[发明专利]一种鉴别竹纤维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410593819.3 | 申请日: | 2014-10-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909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04 |
发明(设计)人: | 邹真;吉亚丽;黄毅;谈立山;张水金;王宏;邢秋明;沈新元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华大学;湖州市纤维检验所;安吉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 |
主分类号: | G01N21/3563 | 分类号: | G01N21/3563 |
代理公司: | 上海泰能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31233 | 代理人: | 黄志达 |
地址: | 201620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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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鉴别竹纤维的方法,包括:将待测样品用不溶解纤维素纤维的强氧化剂处理,处理温度为70-95℃,处理时间为0.5-4h,浴比为1:20-1:60,得到处理后样品;将上述处理后的样品制成试样片后进行红外光谱测试,通过样品红外光谱图鉴别。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针对竹纤维中的重要成分蒽醌而进行的鉴别竹纤维的方法,该方法灵敏准确。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鉴别 竹纤维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鉴别竹纤维的方法,包括:(1)将待测样品用不溶解纤维素纤维的强氧化剂处理,处理温度为70‑95℃,处理时间为0.5‑4h,浴比为1:20‑1:60,得到处理后样品;其中不溶解纤维素纤维的强氧化剂含量分别为1g/L‑10g/L;(2)将上述处理后的样品制成试样片后进行红外光谱测试,通过样品红外光谱图鉴别;其中试样片的红外光谱图上3450~3200cm‑1、1640‑1cm‑1、1160‑1cm‑1、1064~980cm‑1、893cm‑、671~667cm‑1、610cm‑1处均无特征峰,则待定纤维不属纤维素纤维;试样片的红外光谱图上除3450cm‑1、1640‑1cm‑1、1060cm‑1处外,在1710cm‑1处也有特征峰,则待定纤维属竹纤维;若试样片的红外光谱图上3450cm‑1、1640‑1cm‑1、1060cm‑1处有特征吸收峰,而1710cm‑1处无特征峰,则待定纤维属除竹纤维外的其它纤维素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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