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木质纤维素水解产物脱毒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380009224.2 | 申请日: | 2013-0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54613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31 |
发明(设计)人: | 马乌戈热塔·斯卢普斯卡;佐藤裕纪子;卡伦·库斯特佐;黄永宁 | 申请(专利权)人: | BP北美公司 |
主分类号: | C12P19/00 | 分类号: | C12P19/00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刘慧;杨青 |
地址: | 美国德***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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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公开涉及对从木质纤维素生物质获得的水解产物进行脱毒的方法和从所述脱毒的水解产物生产乙醇的方法。本发明的方法提供了脱毒的水解产物,其中相对于所述起始水解产物,对发酵微生物有害的化合物的量显著降低,并且其中总可发酵性糖损失量最小化。 | ||
搜索关键词: | 木质 纤维素 水解 产物 脱毒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降低木质纤维素水解产物对发酵生物体的毒性或减少来自于木质纤维素水解产物的对发酵生物体的一种抑制剂的至少一部分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下列步骤:(a)将从木质纤维素生物质获得的木质纤维素水解产物的起始溶液,与其量足以将所述溶液的pH提高到3至8之间的第一种碱或第一种碱的混合物混合,所述起始溶液包含可发酵性糖、呋喃醛和脂族酸的混合物;以及(b)将在步骤(a)中产生的溶液与其量足以将所述溶液的pH提高到7至10之间的第二种碱或第二种碱的混合物混合,所述混合历时足以消除所述木质纤维素水解产物中至少40%的呋喃醛的时间,由此降低所述木质纤维素水解产物的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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