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防回火商用燃气炉头有效
申请号: | 201320390196.0 | 申请日: | 2013-07-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3384978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08 |
发明(设计)人: | 施世佐 | 申请(专利权)人: | 永康市华港厨具配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D14/02 | 分类号: | F23D14/02;F23D14/82;F23D14/46;F23D14/62 |
代理公司: | 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0 | 代理人: | 李德强 |
地址: | 321314 浙江省金华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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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防回火商用燃气炉头,包括盖板(2)、分火器体(5)、内壳体(25)、外壳体(24)、火种喷嘴(8)、内隔板(27)、内风管(26)、进风管(18),所述的盖板(2)、分火器体(5)、内壳体(25)和内隔板(27)组成扩散腔(4),盖板(2)及内外壳体(25、24)组成散热腔(3),内壳体(25)、内隔板(27)和内风管(26)组成主气腔(14),主气腔(14)位于扩散腔(4)与散热腔(3)之间,内风管(26)上设有主气腔出气孔(13),进风管(18)纵向通道经内风管(26)与扩散腔(4)相通,在内风管(26)上形成预混腔(10),进风管(18)横向通道与散热腔(3)相通。采用上述结构后,具有结构简单合理、燃烧完全充分、能源利用率高、使用安全可靠等优点。 | ||
搜索关键词: | 回火 商用 燃气炉 | ||
【主权项】:
一种防回火商用燃气炉头,包括盖板(2)、分火器体(5)、内壳体(25)、外壳体(24)、火种喷嘴(8)、内隔板(27)、内风管(26)、进风管(18),其特征是:所述的内壳体(25)和外壳体(24)依次套设在分火器体(5)上并与盖板(2)连接,内隔板(27)固定在内壳体(25)下部,内风管(26)固定在内隔板(27)和内壳体(25)底部的中心孔上,进风管(18)固定在外壳体(24)的底部中心孔上,盖板(2)、分火器体(5)、内壳体(25)和内隔板(27)组成扩散腔(4),盖板(2)、内壳体(25)和外壳体(24)组成散热腔(3),内壳体(25)、内隔板(27)和内风管(26)组成主气腔(14),主气腔(14)位于扩散腔(4)与散热腔(3)之间,内风管(26)上设有主气腔出气孔(13),进风管(18)纵向通道经内风管(26)与扩散腔(4)相通,在内风管(26)上形成预混腔(10),进风管(18)横向通道与散热腔(3)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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