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基坑支护结构的临时加强及防排水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320136553.0 | 申请日: | 2013-03-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3129153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14 |
发明(设计)人: | 杨剑维;庄洁;单双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E02D17/02 | 分类号: | E02D17/02;E02D19/20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红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14 | 代理人: | 李彦孚;吴伟文 |
地址: | 510290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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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基坑支护结构的临时加强及防排水系统,包括左楼体和右楼体,右楼体包括地下室,所述地下室顶部设有楼面板;所述右楼体左端设有立柱,紧贴所述立柱左侧设有左砖墙;所述地下室下方设有地下室底板;地下室底板的左端延伸出地下室之外,且在地下室底板的左端上方设有基坑;同时,地下室底板的左端与左楼体之间设置有基坑支护桩。本实用新型通过对基坑支护结构的加强处理,有效延长了其实际使用的有效期,并采用了有效的防水措施和组织了有效的排水,使工程管理变得更加灵活,能够有效解决多种需求,有助于缩减和控制工程成本,令建筑项目的搭接便捷、经济,具备较佳的实用性。 | ||
搜索关键词: | 基坑 支护 结构 临时 加强 排水系统 | ||
【主权项】:
基坑支护结构的临时加强及防排水系统,包括左楼体(16)和右楼体(17),右楼体(17)包括地下室(18),所述地下室(18)顶部设有楼面板(9);所述右楼体(17)左端设有立柱(4),紧贴所述立柱(4)左侧设有左砖墙(5);其中,楼面板(9)左侧端部延伸入左砖墙(5)内,且在楼面板(9)左侧端部处设有设有楼面梁(10);其特征在于所述地下室(18)下方设有地下室底板(1);地下室底板(1)的左端延伸出地下室(18)之外,且在地下室底板(1)的左端上方设有基坑(19);地下室底板(1)左端设有多组预留钢筋(20),且所述预留钢筋(20)的端部均延伸至地下室底板(1)的右侧端部处;同时,地下室底板(1)的左端与左楼体(16)之间设置有基坑支护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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