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公共场所使用的强效管道除味剂无效
| 申请号: | 201210577974.7 | 申请日: | 2012-12-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9790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7-02 |
| 发明(设计)人: | 不公告发明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海芬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11D10/02 | 分类号: | C11D10/02;A61L9/01;A01N59/16;A01N59/00;A01P1/00;A61L101/48;A61L101/02;A61L101/06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66101 山东省青岛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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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发明涉及除味剂,尤其涉及一种公共场所使用的强效管道除味剂具有以下优点:(1)有效疏通管道,溶解污物。(2)有效杀灭管道中存在的各类细菌;(3)有效消除排水管散发的异味;(4)对排水管道无腐蚀。本发明一种公共场所使用的强效管道除味剂选择的配方如下(组分及其重量百分比%):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2-4%;氢氧化钠5.0-7.0;亚溴酸钠1.5-3.5;溴化钠2.0-4.0;高锰酸钾3.0-5.0;香精0-5.0;去离子水至100。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公共场所 使用 强效 管道 | ||
【主权项】:
一种公共场所使用的强效管道除味剂,其特征在于选择配方如下(组分及其重量百分比%):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 2-4%;氢氧化钠5.0‑7.0;亚溴酸钠1.5‑3.5;溴化钠2.0‑4.0;高锰酸钾3.0‑5.0;香精0-5.0;去离子水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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