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公共场所使用的强效管道除味剂无效
| 申请号: | 201210577974.7 | 申请日: | 2012-12-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9790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7-02 |
| 发明(设计)人: | 不公告发明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海芬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11D10/02 | 分类号: | C11D10/02;A61L9/01;A01N59/16;A01N59/00;A01P1/00;A61L101/48;A61L101/02;A61L101/06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66101 山东省青岛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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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公共场所 使用 强效 管道 | ||
1.一种公共场所使用的强效管道除味剂,其特征在于选择配方如下(组分及其重量百分比%):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 2-4%;氢氧化钠5.0-7.0;亚溴酸钠1.5-3.5;溴化钠2.0-4.0;高锰酸钾3.0-5.0;香精0-5.0;去离子水至10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公共场所使用的强效管道除味剂的制备方法是:
步骤1:将配比所需的氢氧化钠加入常温的去离子水中,使水温达到35-50
摄氏度,搅拌混合均匀得到混合液a.
步骤2:按配比例分别加入亚溴酸钠和溴化钠至混合液a中,搅拌均匀,得到混合液b ;
步骤3:将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一边搅拌一边加入混合液b中,乳化均匀后得到混合液c;
步骤4:按配比加入高锰酸钾和香精至混合液c中,即可得到所述的公共场所用强效管道除味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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