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频通话时用于个人保护的影像处理方法及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210411735.4 | 申请日: | 2012-10-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3455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3-12 |
发明(设计)人: | 洪政秀;朴兴洙 | 申请(专利权)人: | 韩华S&C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4 | 分类号: | H04N7/14;G06T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张大威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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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发明涉及一种视频通话时用于个人保护的影像处理方法及装置,通信终端处理影像的方法可包括:从相机接收视频通话信号的阶段;在视频信号的图像中利用相机捕捉并简测出用户体形轮廓,进而识别体形形象的阶段;在所述视频信号中维持所述用户周围影像的同时对所述人体形象的相应领域进行剪影处理,使用户的外貌及身份不被显示并得到保护的阶段;维持所述用户的周围影像,将所述人体形象被剪影处理的所述视频信号作为所述视频通话的最终视频信号,输出至一个以上对方通信终端的阶段。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 通话 用于 个人 保护 影像 处理 方法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通信终端中的影像处理方法,所述影像处理方法包括:从相机接收视频通话信号的阶段;从所述视频信号的图像中利用相机捕捉检测出用户体形轮廓,进而识别用户人体形象的阶段;在所述视频信号中维持所述用户周围影像的同时对所述人体形象的相应领域进行剪影处理,使用户的外貌及身份不被显示并得到保护的阶段;维持所述用户的周围影像,将所述人体形象被剪影处理的所述视频信号作为所述视频通话的最终视频信号,输出至一个以上对方通信终端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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