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杆踏板机构的轮式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1110438798.4 | 申请日: | 2011-1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56257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唐裔隆 | 申请(专利权)人: | 特思设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M1/04 | 分类号: | B62M1/04;B62M6/45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余朦;熊传芳 |
地址: | 中国香港九龙又*** | 国省代码: | 中国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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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用于轮式设备的踏板机构包括框架、具有带齿轮的轮毂的至少一个轮,至少一个轮由框架可旋转地支撑。至少一个踏板杆在安装端枢转地安装至框架,每个踏板杆具有与安装端相反的驱动端。可旋转驱动齿轮由框架承载并包括从至少一侧延伸的轴。曲柄联接在踏板杆的驱动端与轴之间。环链联接在带齿轮的轮毂与可旋转驱动齿轮之间,从而至少一个踏板杆的运动引起轮的旋转。轮式设备还可以包括系统控制器和马达,其中使用者控制面板允许踏板机构和马达的结合使用。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踏板 机构 轮式 设备 | ||
【主权项】:
踏板机构,其用于轮式设备,所述踏板机构包括:框架;至少一个轮,具有带齿轮的轮毂,轮由所述框架可旋转地支撑;至少一个踏板杆,在安装端枢转地安装至所述框架,每个踏板杆具有与所述安装端相反的驱动端;可旋转驱动齿轮,由所述框架承载,所述可旋转驱动齿轮具有从至少一侧延伸的轴;曲柄,联接在踏板杆的驱动端与所述轴之间;以及环链,联接在所述带齿轮的轮毂与所述可旋转驱动齿轮之间,其中,所述至少一个踏板杆的运动引起轮的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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