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煞车机构的婴儿车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19143.6 | 申请日: | 2010-0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5491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26 |
发明(设计)人: | 费欧纳·范·彼得詹;爱瑞克·彼尔曼;山德·范·奥斯德兰;爱瑞克·巴斯;奥克偕·彼得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荷兰商伍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B7/04 | 分类号: | B62B7/04;B62B9/08 |
代理公司: | 上海旭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20 | 代理人: | 丁惠敏;高为华 |
地址: | 荷兰阿姆斯特丹市路依***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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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具有煞车机构的婴儿车,该婴儿车包含一支架及至少一设有煞车机构的车轮,该煞车机构可于一该车轮可旋转的自由位置,与一该车轮的旋转被限制的煞车位置之间移动。该煞车机构包括一煞车杆,该煞车杆可于一该煞车杆与该车轮未接触的自由位置,与一该煞车杆的一第一端容置于该车轮的一凹槽以限制该车轮旋转的煞车位置之间移动。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煞车 机构 婴儿 | ||
【主权项】:
一种具有煞车机构的婴儿车,该婴儿车包含一支架及一连接于该支架且至少设有一凹槽的车轮;其特征在于,该煞车机构包括:一煞车杆,该煞车杆具有一第一端,该第一端可选择性地置入该凹槽以限制该车轮旋转,其中,当该煞车机构移动至一煞车位置时,该煞车杆限制该车轮旋转,或一自由位置时,该煞车杆未与该车轮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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