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照明机构的压舌板无效
申请号: | 200820041305.7 | 申请日: | 2008-08-0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239163Y | 公开(公告)日: | 2009-05-20 |
发明(设计)人: | 胡茂圣 | 申请(专利权)人: | 胡茂圣 |
主分类号: | A61B13/00 | 分类号: | A61B13/00;A61B1/24 |
代理公司: | 合肥金安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金惠贞 |
地址: | 231330***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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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器具,即具有照明机构的压舌板。解决了现有压舌板灯头在压舌板后端,且灯特别大,影响视线的问题。本实用新型在压舌板背面的压舌端设有灯泡,另一端设有带盖的电池盒,电池盒内装有电池,灯泡通过导线连接电池盒,电池盒上设有电源开关。在灯泡和电池盒之间设有绝缘管,绝缘管为塑料管,导线位于绝缘管内。本实用新型在压舌板的压舌端设有灯泡,使用时,将具有灯泡的压舌端伸进口腔,视线好,更方便咽部及口腔疾病的检查;且导线安装在绝缘管内,保证了使用安全。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照明 机构 压舌板 | ||
【主权项】:
1、具有照明机构的压舌板,包括压舌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压舌板背面的压舌端设有灯泡,另一端设有带盖的电池盒,电池盒内装有电池,灯泡通过导线连接电池盒,电池盒上设有电源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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