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汽车摩托车防盗器的震动信号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10219043.3 | 申请日: | 2008-11-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02354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4-08 |
发明(设计)人: | 肖伟聪;肖伟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肖巨荣 |
主分类号: | B60R25/10 | 分类号: | B60R25/10;B62H5/20 |
代理公司: | 佛山市南海智维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梁国杰 |
地址: | 528200广东省佛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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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汽车摩托车防盗器的震动信号处理方法,在防盗系统进入防盗状态后,第一次震动信号防盗系统不发声报警,但可以选择亮指示灯、车辆的方向灯发光报警一段时间A时间后自动关闭或不作处理;如果在随后的一段时间B内如有第二次震动信号,防盗系统通过喇叭和车辆的转向灯或指示灯发声、发光报警,报警声、光持续一段时间C后自动关闭;如果传来第三次震动信号,防盗系统继续发声、发光报警,持续一定时间C后自动关闭,如此循环;当防盗器的内部电路在上述一段时间B后还没有收到震动信号,防盗系统将此次震动输出过程结束,重新进入上述输出过程的开始部分。本发明既能达到阻吓盗贼的作用,又尽可能的减少噪声污染及减少误报警几率。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汽车 摩托车 防盗器 震动 信号 处理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汽车摩托车防盗器的震动信号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防盗系统进入防盗状态后,防盗器的内部电路收到震动传感器传来的第一次震动信号时,防盗系统不发声报警,但可以选择亮指示灯、车辆的方向灯发光报警一段时间A时间后自动关闭或不作处理;第一次震动信号过了后,如果在随后的一段时间B内防盗器的内部电路再次收到震动传感器传来的第二次震动信号,防盗系统通过喇叭和车辆的转向灯或指示灯发声、发光报警,报警声、光持续一段时间C后自动关闭;第二次震动信号过后如果在上述一段时间B时间内,防盗器的内部电路再次收到震动传感器传来的到第三次震动信号,防盗系统继续通过喇叭和车辆的转向灯或指示灯发声、发光报警,报警声、光持续一定时间C后自动关闭,如此循环;当防盗器的内部电路在上述一段时间B后还没有收到震动传感器传来的震动信号,防盗系统将此次震动输出过程结束,重新进入上述输出过程的开始部分,也就是最后的一次震动信号发生的时间与前一次震动信号发生的时间大于上述一段时间B,防盗系统将其视为第一次震动信号,防盗系统执行上述操作,此过程在防盗系统撤防前一直循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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