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玻璃画体无效
| 申请号: | 200720120962.6 | 申请日: | 2007-06-22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52729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30 |
| 发明(设计)人: | 毛均 | 申请(专利权)人: | 毛均 |
| 主分类号: | B44D7/00 | 分类号: | B44D7/00;B44C5/02;A47G1/06;A47F7/14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维邦知识产权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金 |
| 地址: | 518000广东省深圳市龙***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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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玻璃画体,包括平面艺术作品,所述玻璃画体还包括上表面玻璃和下表面玻璃,所述上表面玻璃和下表面玻璃之间设有所述平面艺术作品,所述上表面玻璃和下表面玻璃之间通过设置在平面艺术作品表面四周的密封条夹持固定所述平面艺术作品,表面玻璃之间的密封条使玻璃之间形成密封的中空腔。所述密封条也可以为铜条或铝条之类的密封条。这种玻璃画体可以将作品本身与外部环境完全隔绝,具有隔热、隔音的优良效果,特别是保护作品免受周围空气里的化学成分的破坏,而且玻璃本身坚硬,可以对作品本身起到很好的防护。本实用新型可以对艺术作品进行更长久的保护,而且成本非常低廉,存放保护效果非常理想。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玻璃 | ||
【主权项】:
1.一种玻璃画体,包括平面艺术作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画体还包括上表面玻璃和下表面玻璃,所述上表面玻璃和下表面玻璃之间设有所述平面艺术作品,所述上表面玻璃和下表面玻璃之间通过设置在平面艺术作品表面四周的密封条夹持固定所述平面艺术作品,表面玻璃之间的密封条使玻璃之间形成密封的中空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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