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皮影玩具无效
申请号: | 200720104210.0 | 申请日: | 2007-04-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49215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23 |
发明(设计)人: | 何迦诺 | 申请(专利权)人: | 梁彤 |
主分类号: | A63J19/00 | 分类号: | A63J19/00;A63H3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罗文群 |
地址: | 100102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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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皮影玩具,属于人类生活必需品技术领域,该皮影玩具包括前框架、屏幕、皮影玩偶、背盖、前支腿、后支腿、投影灯和电源。屏幕固定在前框架内,前框架与背盖相互铰接。前支腿支于前框架下,后支腿支于背盖下。投影灯和电源分别置于背盖内。皮影玩偶置于屏幕和投影灯之间。本实用新型设计的皮影玩具,设计灵感来源于中国传统的皮影剧,可以进行手偶影像表演,通过游戏培养儿童创造性、动手能力、协作能力和交友能力,适合各个年龄层次的儿童使用。本皮影玩具采用现代造型和现代材料,保留了传统皮影表演艺术的基本概念,通过游戏,培养儿童对中国传统历史文化的了解和感情。本皮影玩具结构简单、紧凑,携带方便,适合室内外使用。 | ||
搜索关键词: | 种皮 玩具 | ||
【主权项】:
1.一种皮影玩具,其特征在于该玩具包括前框架、屏幕、皮影玩偶、背盖、前支腿、后支腿、投影灯和电源,所述的屏幕固定在前框架内,前框架与背盖相互铰接;所述的前支腿支于前框架下,后支腿支于背盖下;所述的投影灯和电源分别置于背盖内;所述的皮影玩偶置于屏幕和投影灯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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