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发光功能的眼镜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90304.7 | 申请日: | 2007-05-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35262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12 |
发明(设计)人: | 魏泽栋 | 申请(专利权)人: | 赵慧芳 |
主分类号: | G02C11/04 | 分类号: | G02C11/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53000河南***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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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发光功能的眼镜,包括眼镜框、眼镜腿,所述的眼镜框及眼镜腿内安装有手机信号来电接收装置,该手机信号来电接收装置主要包括:感应芯片和安装在感应芯片上的LED灯,手机来电信号被感应芯片接收后产生电能,使LED灯发光并闪烁;眼镜框和眼镜腿是相互铰接的,并且一次铸造成型;优点及积极效果:1.本实用新型具有美观、大方、新颖的优点;2.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LED灯是由七彩灯光构成,同时能够根据需要设计各种图像,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3.本实用新型的发光装置使用寿命长,一次性可使用三年以上;4.本实用新型具有很强的醒目作用,特别适合年轻人使用。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发光 功能 眼镜 | ||
【主权项】:
1.具有发光功能的眼镜:包括眼镜框(1)、眼镜腿(2),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眼镜框(1)及眼镜腿(2)内安装有手机信号来电接收装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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