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娱乐鬼屋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79181.7 | 申请日: | 2007-04-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76746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25 |
发明(设计)人: | 白燕川;刘天艳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死海盐疗健康馆服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G31/00 | 分类号: | A63G31/00;A63J5/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10041四川省***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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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娱乐设施,特别是一种提供情景布置的娱乐鬼屋。娱乐鬼屋包括被墙体分割的单室、道具、音效设施、微型摄像镜头、视频投影设施、灯具、通道、墙体孔洞,其中:单室的墙面、地面、内顶面安装道具,音效设施设置在道具后,灯具装置在单室的墙面、地面、内顶面,微型摄像镜头安放在道具和墙面上并与视频投影设施相连接,视频投影设施悬挂与单室的内顶面;单室间由通道、墙体孔洞连通。本实用新型的效果在于让游玩者能形成一时的惊吓、恐惧,从而释放精神压力获得一种娱乐心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娱乐 鬼屋 | ||
【主权项】:
1.一种娱乐鬼屋,其特征在于,它包括被墙体分割的单室、道具、音效设施、微型摄像镜头、视频投影设施、灯具、通道、墙体孔洞,其中:A:单室的墙面、地面、内顶面安装道具,音效设施设置在道具后,灯具装置在单室的墙面、地面、内顶面,微型摄像镜头安放在道具和墙面上并与视频投影设施相连接,视频投影设施悬挂于单室的内顶面;B:单室间由通道、墙体孔洞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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