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录音功能的语音提醒闹钟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71650.0 | 申请日: | 2007-06-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69520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04 |
发明(设计)人: | 史正华;叶怡沁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大境中学 |
主分类号: | G04C3/00 | 分类号: | G04C3/00;G04C23/02;G04G1/00;G04G13/02;G04G15/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伯瑞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吴泽群 |
地址: | 200011***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暂无信息 | 说明书: | 暂无信息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录音功能的语音提醒闹钟1,内部安装有包括时间控制元件2和录音放音元件3,时间控制元件2和录音放音元件3之间由信号线4连接。先用录音放音元件录音,将提醒要做事情的声音录下来,然后调整时间控制元件,等到了预定的时间,闹钟会响起铃声,录音放音元件播放先前录下来的声音,提醒到时间应该做的事情。本实用新型使用方便结构简单,除了作为普通的闹钟使用,还可以提醒到时间所需要做的事情。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录音 功能 语音 提醒 闹钟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录音功能的语音提醒闹钟,其特征在于,包括时间控制元件(2)和录音放音元件(3),时间控制元件(2)和录音放音元件(3)之间由信号线(4)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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