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枇杷二次疏果法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50822.0 | 申请日: | 2007-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94583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11 |
发明(设计)人: | 梁德富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大学 |
主分类号: | A01G17/00 | 分类号: | A01G17/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100***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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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枇杷二次疏果法,在单穗枇杷花全谢之后的7天内,对此枇杷果穗进行第一次疏果,在每一枝果穗上保留5~7个果粒,保留的果粒处于均匀分散状态,在第一次疏果一月后,进行第二次疏果,疏果的原则是去小留大,每枝果穗保1~3个果粒,留果数量则依据枇杷品种,大品种取下限,小品种取上限。本发明既避免了过多果粒的营养耗散,又利于强化果穗中果梗的营养通道,从而为提高最终保留果的品质和单果重奠定了基础。 | ||
搜索关键词: | 枇杷 二次 疏果 | ||
【主权项】:
1.一种枇杷二次疏果法,其特征是:在单穗枇杷花全谢之后的7天内,对此枇杷果穗进行第一次疏果,在每一枝果穗上保留5~7个果粒,保留的果粒处于均匀分散状态,在第一次疏果一月后,进行第二次疏果,疏果的原则是去小留大,每枝果穗保1~3个果粒,留果数量则依据枇杷品种,大品种取下限,小品种取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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