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广告头的筷子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48415.6 | 申请日: | 2007-02-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13549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8-08 |
发明(设计)人: | 曹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市宇中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23/08 | 分类号: | G09F23/08;A47G21/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10031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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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具有广告头的筷子,除了包含筷体外还具有广告头,广告头下端有一个插槽,筷体的最上端通过插槽与广告头连接成一体。当本发明的广告头外表具有文字图案,从而增强筷子本身的广告功能,适合于餐馆场所使用。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广告 筷子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广告头的筷子,包含筷体(3),其特征在于:还具有广告头(1);广告头(1)下端有一个插槽(2),筷体(3)的最上端通过插槽(2)与广告头(1)连接成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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