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制作灯体或工艺品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610123635.6 | 申请日: | 2006-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1966226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5-23 |
发明(设计)人: | 廖秋惠 | 申请(专利权)人: | 廖秋惠 |
主分类号: | B28B1/00 | 分类号: | B28B1/00;B28C7/04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蒋海燕 |
地址: | 523008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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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制作灯体或工艺品的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骤:取下列重量比的材料进行混合:其中粉状的重质氧化镁1-10公斤、液态的氯化镁1-10公斤、玻璃石英砂1-5公斤、催化剂7-70毫升、缓凝剂5-50毫升,加入玻璃纤维和少量的色料;将上述混合好的材料,倒入灯体或工艺品成型吹塑模具中,放置3-5个小时;待模中的原料凝固后,将成型好的灯体或工艺品取出。通过采用重质氧化镁、液态的氯化镁、玻璃石英砂、催化剂、缓凝剂和玻璃纤维来制作灯体;工艺过程简单,灯体或工艺品的重量较适中,不需要增加配重块,如在配料中加入色料,还可调配出各种灯体或工艺品的颜色,或采用传统喷涂油漆亦有很好的效果。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制作 工艺品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制作灯体或工艺品的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骤:1)取下列重量比的材料进行混合:其中粉状的重质氧化镁1-10公斤、液态的氯化镁1-10公斤、玻璃石英砂1-5公斤、催化剂7-70毫升、缓凝剂5-50毫升,加入玻璃纤维和少量的色料;2)将上述混合好的材料,倒入灯体或工艺品成型吹朔模具中,放置3-5个小时;3)待模中的原料凝固后,将成型好的灯体或工艺品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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