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可见标记的一次性吸收制品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37192.2 | 申请日: | 2005-10-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48121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03 |
发明(设计)人: | M·L·M·伯巴;A·M·R·马瑟罗;M·S·马蒂纳;P·R·A·塞拉;J·G·杜;T·K·阿罗拉 | 申请(专利权)人: | 麦克内尔-PPC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13/15 | 分类号: | A61F13/15;A61F13/42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宜红 |
地址: | 美国新***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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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吸收制品,它包括具有内表面和外表面的第一层、具有内表面和外表面的第二层、设置在该第一层和第二层的内表面中的至少一面上的标记,该第一层或第二层的至少一个具有至少45%的透光性,使得从至少一个外表面可见到该标记。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可见 标记 一次性 吸收 制品 | ||
【主权项】:
1.一种吸收制品,包括:具有内表面和外表面的第一层,具有内表面和外表面的第二层,设置在所述第一层的内表面或所述第二层的内表面中的至少一个上的标记;其中,所述第一层或第二层中的至少一个具有至少45%的透光性,其中从至少一个所述外表面可见所述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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