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透反射式液晶显示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33911.3 | 申请日: | 2005-10-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36180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9-12 |
发明(设计)人: | 斯蒂芬·J.·巴特斯比;大卫·W.·帕克;贾森·R.·赫克托;约翰·R.·休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G3/36 | 分类号: | G09G3/36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英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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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透反射式显示设备(1),包括:透射像素(4)和反射像素(12)的阵列,其排列方式使得,对于一个图像而言,当其以透射模式显示和以反射模式显示时,至少有一个特征不同,例如,不同的分辨率,或者,一个模式下为彩色而另一个模式下为单色;响应于环境光等级(304)超过门限等级(316)而关闭背光源(190),该背光源(190)为所述透射模式提供照明。所述设备还可以或可选地响应于所述环境光等级(304)低于所述门限(316)而以全黑状态驱动所述反射像素。附加的门限(318)可以用于提供迟滞回路(320-321)。这些设置要在中等环境亮度等级(312)中降低混合透射/反射模式图像的影响,在中等环境亮度等级(312)中,所述反射模式的亮度等级(306)与所述透射模式的亮度等级(308)相似。 | ||
搜索关键词: | 反射 液晶显示 设备 | ||
【主权项】:
1、一种透反射式显示设备,包括:透射像素(4)和反射像素(12)的阵列,其排列方式使得:对于一个图像而言,以透射模式显示该图像和以反射模式显示该图像相比,至少有一个特征不同;以及用于根据环境光等级(304)与一个或多个环境光等级门限(316,318)相比较的结果改变所述透射模式和所述反射模式之间的相对图像亮度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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