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刹车机构的行李箱无效
| 申请号: | 200520101921.3 | 申请日: | 2005-04-29 |
| 公开(公告)号: | CN2792276Y | 公开(公告)日: | 2006-07-05 |
| 发明(设计)人: | 缪家栋 | 申请(专利权)人: | 缪家栋 |
| 主分类号: | A45C5/14 | 分类号: | A45C5/14;A45C13/38 |
| 代理公司: | 宁波市天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文忠;黄晓凡 |
| 地址: | 315010浙江省宁波***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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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带刹车机构的行李箱,包括箱体,在所述的箱体的底部有脚轮,箱体上有牵引行李箱的可伸缩的拉手,其特征是:在所述的箱体的底部固定有刹车杆A和刹车杆B,所述的刹车杆A和刹车杆B靠近脚轮的一端分别装有刹车皮,所述的刹车皮位于脚轮的两端部,刹车杆A和刹车杆B通过销轴铰接,刹车杆B的另一端固定连接刹车线,所述的刹车线穿过刹车杆A的另一端上的孔固定连接于可伸缩的拉手上的刹车把手,所述的刹车线上有回位弹簧。本实用新型可以有效地防止行李箱脚轮任意滑移,且结构简单,操纵方便。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刹车 机构 行李箱 | ||
【主权项】:
1、一种带刹车机构的行李箱,包括箱体(4),在所述的箱体(4)的底部有脚轮(6),箱体(4)上有牵引行李箱的可伸缩的拉手(1),其特征是:在所述的箱体(4)的底部固定有刹车杆A(8)和刹车杆B(9),所述的刹车杆A(8)和刹车杆B(9)靠近脚轮(6)的一端分别装有刹车皮(7),所述的刹车皮(7)位于脚轮(6)的两端部,刹车杆A(8)和刹车杆B(9)通过销轴(10)铰接,刹车杆B(9)的另一端固定连接刹车线(3),所述的刹车线(3)穿过刹车杆A(8)的另一端上的孔(11)固定连接于可伸缩的拉手(1)上的刹车把手(2),所述的刹车线(3)上有回位弹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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