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减小的体积的照明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0510096614.5 | 申请日: | 2005-08-25 |
公开(公告)号: | CN1862078A | 公开(公告)日: | 2006-11-15 |
发明(设计)人: | G·P·贝格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贝格利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8/00 | 分类号: | F21S8/00;F21V7/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范莉 |
地址: | 意大利*** | 国省代码: | 意大利;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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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减小体积的照明设备,包括:由两个顶梁(11)界定的成形本体(10),特别由荧光灯构成的光源容纳于该本体中,在该壳体上布置有栅极反光器(13)用于合适的光散射;照明设备的本体(10)装配有两个可折叠的折翼(14),该折翼使得该设备的整体体积表面减少。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减小 体积 照明设备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减小的体积的照明设备,包括:由至少一个顶梁(11)界定的成形本体(10),在所述成形本体内部装有光源,在所述本体上方布置有与至少一个中间壳体(12)相对应的至少一个栅极反光器(13),用于合适的光散射,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形本体(10)装备有至少一个折翼(14),该折翼可以移动和折叠到所述栅极反光器(13)的体积内部,这使得设备的整体体积表面得以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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