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口服抗衰老保健品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410052081.6 申请日: 2004-11-05
公开(公告)号: CN1634300A 公开(公告)日: 2005-07-06
发明(设计)人: 李国桥;朱宇同;张美义;徐培平;杨兆丽 申请(专利权)人: 广州国桥医药研究有限公司;张美义;朱宇同
主分类号: A61K35/78 分类号: A61K35/78;A61K9/16;A61K9/20;A61K9/48;A61P43/00
代理公司: 广州市南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阎永昌
地址: 510405广东省广州*** 国省代码: 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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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涉及一种口服抗衰老保健品,其特征是将经粉碎成细微粉末的三七和/或三七总提取物和/或三七总甙,与白藜芦醇结晶性粉末和/或白藜芦醇甙按一定配比均匀混合制得的口服剂;本发明制成的片剂、胶囊或颗粒剂,稳定性好,服用携带方便,含量准确,建立了质量检验方法、质量标准,可对其质量控制。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保健效果全面而显著,久服无毒副作用,安全可靠,适合于中老年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预防保健,高血脂、高血压症、心脑血管并发症患者预防和辅助治疗,以及中老年骨质疏松、妇女更年期综合症、老年痴呆症、癌症预防保健,妇女美容养颜抗衰老等。
搜索关键词: 一种 口服 衰老 保健品
【主权项】:
1.一种口服抗衰老保健品,其特征是将经粉碎成细微粉末的三七和/或三七总提取物和/或三七总甙,与白藜芦醇结晶性粉末和/或白藜芦醇甙按一定配比均匀混合制得的口服剂,其配比如下(重量百分比):三七微粉∶白藜芦醇和/或白藜芦醇甙=100∶1.0~5.0;和/或三七总提取物∶白藜芦醇和/或白藜芦醇甙=20∶1.0~5.0;和/或三七总甙∶白藜芦醇和/或白藜芦醇甙=5∶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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