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摩托车动力单元无效
申请号: | 03141038.3 | 申请日: | 2003-06-16 |
公开(公告)号: | CN1475397A | 公开(公告)日: | 2004-02-18 |
发明(设计)人: | 小室広一;阿隅通雄;土屋粒二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2M7/04 | 分类号: | B62M7/04;B62M9/00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谷惠敏;关兆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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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在由位于车架左右方向上配置曲轴的发动机和包括V型皮带式自动变速器并设置在曲轴和后轮的轮轴之间的动力传动装置构成的摩托车动力单元中,能够避免提高发动机的重心,维持乘车舒适性,将V型皮带式自动变速器配置在上方位置,同时实现小型化。前述V型皮带式自动变速器48具备驱动皮带轮轴60和被动皮带轮轴61,其中,驱动皮带轮轴60配置在与曲轴17的轴线垂直的平面内与该曲轴17隔开的位置上,设有与曲轴17平行的轴线,被动皮带轮轴61设有与该驱动皮带轮轴60平行的轴线,侧视摩托车时,驱动皮带轮轴60以及被动皮带轮轴61配置在连接曲轴17和后轮WR的轮轴16之间的直线的上方。 | ||
搜索关键词: | 摩托车 动力 单元 | ||
【主权项】:
1.一种摩托车动力单元,由发动机(E)和动力传动装置(T)构成,其中,发动机(E)在车架(5)的左右方向上配置曲轴(17),动力传动装置(T)包括使该发动机(E)的输出变速并传输至后轮(WR)的车轴(16)一侧的V型皮带式自动变速器(48),设置在前述曲轴(17)和后轮(WR)的车轴(16)之间,其特征在于,前述V型皮带式自动变速器(48)具备驱动皮带轮轴(60)和被动皮带轮轴(61),其中,驱动皮带轮轴(60)配置在与前述曲轴(17)的轴线垂直的平面内与该曲轴(17)间隔开的位置上,具有与曲轴(17)平行的轴线,被动皮带轮轴(61)具有与该驱动皮带轮轴(60)平行的轴线,侧视摩托车时,前述驱动皮带轮轴(60)以及被动皮带轮轴(61)配置在连接前述曲轴(17)和后轮(WR)的车轴(16)之间的直线(L)的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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