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载货汽车变速器动力储备极限设计法无效
申请号: | 02134031.5 | 申请日: | 2002-11-07 |
公开(公告)号: | CN1435334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8-13 |
发明(设计)人: | 谭富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谭富春 |
主分类号: | B60P1/00 | 分类号: | B60P1/00;B60K17/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0142***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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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方法适用于三轴式载货汽车变速器设计、制造,是确定变速器前进档传动比的一种新方法。主要解决载货汽车平路跑得快,陡坡上得去的问题,以满足中国西部地区高原陡坡道路与正在大力建设的一、二级公路及高速公路两种路况的运输要求。一、具体方法:将变速器前进档作适当分工,最低档作为动力储备档,以备爬陡坡时用,传动比和级差取最大极限值,其余各档级差按匹配发动机功率特性最大值确定,保证高速档性能不变。二、选用参数和变速器特征:1、最高档与最低档传动比的比值,五档变速器取8.50~8.80,六档变速器取9.40~9.70。2、最低档与相邻档级差取1.80~1.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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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根据《专利法》,以下几项知识产权请求保护。未经申请人(发明者)授权,任何载贷汽车制造公司(厂),汽车变速器及齿轮制造企业以及销售企业,不得采用动力储备极限设计法设计、生产、销售三轴式汽车变速器,配置载货汽车,改进载货汽车变速器。生产、销售申请人已改进设计的适用于东风汽车公司和第一汽车制造厂载货汽车变速器的齿轮与轴。凡具备以下特征者均属侵权。1、动力储备极限设计法设计三轴式汽车变速器,特征如下:A、最高档传动比与最低档传动比的比值,五档变速器8.50~8.80,六档变速器9.40~9.70。B、最低档与相邻档级差1.8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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