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将通过软件取得的加密内容数据和许可证转移到其他装置的数据终端装置无效
申请号: | 01822237.4 | 申请日: | 2001-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488114A | 公开(公告)日: | 2004-04-07 |
发明(设计)人: | 堀吉宏;上村透;宫园真也;畠山卓久;长谷部高行;高桥政孝;常广隆司;大森良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富士通株式会社;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G06F17/60 | 分类号: | G06F17/6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宗杰;叶恺东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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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个人计算机(50),保持通过因特网(30)从传送服务器(10)或通过CD-ROM驱动器从音乐CD(60)取得的加密内容数据和许可证。并且,个人计算机(50),通过USB电缆(70)与便携式再生终端(100)连接,进行将加密内容数据和许可证出借给便携式再生终端100所装有的存储卡110的检出动作及请求将所借出的加密内容数据和许可证返还的检入动作。其结果是,能将通过软件取得的加密内容数据和许可证转移到其他装置。 | ||
搜索关键词: | 通过 软件 取得 加密 内容 数据 许可证 转移 其他 装置 终端 | ||
【主权项】:
1.一种数据终端装置,可将对内容数据进行了加密的加密内容数据和/或用于将上述加密内容数据解密而取得原内容数据的许可证向数据记录装置(110)借出和/或请求返还,该数据终端装置(50),备有存储上述加密内容数据和上述许可证及管理上述加密内容数据和/或上述许可证的借出的信息即借出信息的存储部(530)、控制部(510、511)、及在上述数据记录装置(110)与上述控制部(510、511)之间控制数据的交换的接口(550),在上述借出时,上述控制部(510、511),通过上述接口(550)从上述数据记录装置(110)接收可以特定上述数据记录装置(110)的按每个数据记录装置(110)固有的方式分配的固有ID,根据从上述存储部(530)读出的上述许可证生成借出用许可证,将所生成的该借出用许可证及上述加密内容数据通过上述接口(550)发送到上述数据记录装置(110),并将用于特定借出的对方的上述固有ID作为借出目的地ID追记在上述存储部(530)所存储着的借出信息内,在上述返还时,上述控制部(510、511),在对上述数据记录装置(110)是否是借出了上述加密内容数据和/或上述许可证的对方及上述数据记录装置(110)是否保持着上述借出用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确认后,请求从上述数据记录装置(110)返还上述加密内容数据和/或上述借出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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