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吡唑衍生物无效
申请号: | 01101531.4 | 申请日: | 1996-02-13 |
公开(公告)号: | CN1142930C | 公开(公告)日: | 2004-03-24 |
发明(设计)人: | 那须野一郎;坂本雅司;中村和史;小池和好 | 申请(专利权)人: | 出光兴产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7D333/64 | 分类号: | C07D333/64;A01N43/1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元金;杨丽琴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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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对玉米、小麦、大麦等有用作物不产生药害,而对禾本科杂草和阔叶杂草两者即使在茎叶、土壤处理等任何一种中也都能以低药量选择性地防除的式(I)所示新式吡唑衍生物或其盐,以及以这些化合物为有效成分的除草剂,式中R1、R2、X1、X2、X3、X4、X5、X6、X7、X8和n均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 | ||
搜索关键词: | 吡唑 衍生物 | ||
【主权项】:
1.式(II-A)所示的芳香族羧酸衍生物或其盐:
式中:X1和X4各自独立地是C1-C4烷基;Z1和Z2各自独立地选自氢原子或C1-C4烷基;X5和X6各自独立地是氢原子或C1-C4烷基,或者Z1与X5也可以相互结合形成为不饱和键;n表示0、1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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