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高楼自救器无效
申请号: | 00208121.0 | 申请日: | 2000-04-25 |
公开(公告)号: | CN2422978Y | 公开(公告)日: | 2001-03-14 |
发明(设计)人: | 马小明;吴飞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小明;吴飞龙 |
主分类号: | A62B1/06 | 分类号: | A62B1/06;A62B1/00 |
代理公司: | 江西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黄新平 |
地址: | 331141***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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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高楼自救器包括壳体、绳圈轮、主刹车架、钢丝绳、摩擦轮、卡口,壳体上开有扶手孔、座位孔,摩擦轮设在壳体内中上部,其侧面设有摩擦片、弹簧及手轮,绳圈轮由主托轮、小托轮支撑在壳体内,钢丝绳一端与卡口相连,另一端套在摩擦轮上,并固定在绳圈轮上,壳体内还设有主副刹车架。本实用新型的高楼自救器外形美观、操作方便,其经摩擦轮及副刹车架减速,安全性能高,使用时可个人携带操作,也可救送他人,并可反复多次使用。 | ||
搜索关键词: | 高楼 自救 | ||
【主权项】:
1、一种高楼自救器包括壳体(1)、(17)、绳圈轮(4)、主刹车架(10)、刹车皮(7)、钢丝绳(13)、摩擦轮(14)、卡口(15)、导向轮(20),其特征在于:壳体(1)、(17)上开有扶手孔(21)及座位孔(2),导向轮(20)、摩擦轮(14)设在壳体(1)、(17)内中部上方,摩擦轮(14)的侧面设有摩擦片(19)、弹簧、手轮(16)、绳圈轮(4)由主托轮(9)、小托轮(3)支撑在壳体(1)(17),套在座位孔(2)上,钢丝绳(12)一端与卡口(15)相连,设在壳体外,另一端经导向轮(20)套在摩擦轮(14)上之后,再固定在绳圈轮(4)上,壳体(1)、(17)内还设有主刹车架(10)、副刹车架(5),主、副刹车架(10)、(5)与绳圈轮(4)内圈间分别设置刹车皮(7)、(6),主刹车架(10)一端与刹车把(11)相连,主刹车架(10)与壳体(1)、(17)之间还设有弹簧(8),副刹车架(5)由设置在壳体(1)、(17)上的调节螺丝(18)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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