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尺骨牵引钉无效
| 申请号: | 99229563.7 | 申请日: | 1999-09-30 |
| 公开(公告)号: | CN2391577Y | 公开(公告)日: | 2000-08-16 |
| 发明(设计)人: | 吴健;布江英;赵光勋;孙军战;顾凤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零五医院 |
| 主分类号: | A61F5/042 | 分类号: | A61F5/042 |
| 代理公司: | 中国科学院合肥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任岗生 |
| 地址: | 230031 ***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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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尺骨 牵引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外科医用器械。
儿童肱骨髁上骨折是小儿常见病,若治疗不当则易并发症肘内翻畸形。在1995年3月出版的《河南中医》第3期杂志中″49例肱骨髁上骨折尺骨牵引临床应用″一文公开了一种尺骨牵引针,该针为3毫米直径的钢针。使用时,将其穿进尺骨鹰咀处,再将牵引物垂直拉挂于该钉上。使用这种针时对于伸直型肱骨髁上骨折、远侧骨折端复位有时不能令人满意,且操作难度大,对辅助设备要求高,医护人员暴露X射线时间长,有尺神经损伤、感染、远端骨片再次移位的可能。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之处而提供一种治疗肱骨髁上骨折的尺骨牵引钉。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用直径为1-3毫米的金属制成钉体,该钉体的一端为锥状螺旋体,另一端为钩状体。所述的锥状螺旋体的长度为1.5-5厘米;所述的锥状螺旋体为自攻螺纹。
采用这样的结构后,由于本实用新型的带螺旋部分在其固定的位置处具有一定的阻力,使其不经旋转不会由固定处滑出而导致无法牵引。本实用新型的钩状体便于与牵引绳索连接,且不会脱落,并因可改变牵引力线,使之位于骨折后方,因而有利于远端骨块向前移位从而达到整复目的。从而本实用新型对固定骨折防止其再移位起到了很好的整复作用,并且创伤小,并发症少,可同时辅疗骨折所致的肿胀。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说明之。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基本结构示意图。
参照图1,5厘米长的本实用新型的钉体2的直径为2毫米,钉体2的一端为3.5厘米长的锥状螺旋体1,该螺旋体1为自攻螺纹。钉体2的另一端为钩状体3,该钩状体3为一不封口的圆环。
使用时,将本实用新型的锥状螺旋体1沿已在尺骨鹰咀远端2公分处斜钻好的孔旋入,其深度以不穿过对侧骨皮质为准,然后再于钩状体3上挂上相应重量的牵引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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