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摇摆警示器无效
| 申请号: | 98204086.5 | 申请日: | 1998-04-30 |
| 公开(公告)号: | CN2324607Y | 公开(公告)日: | 1999-06-16 |
| 发明(设计)人: | 林资常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资常 |
| 主分类号: | G09F19/00 | 分类号: | G09F19/00 |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汤保平 |
| 地址: | 台湾省台中***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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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摇摆 警示 | ||
1.一种摇摆警示器,其特征在于,包含有:
一座体;
一马达,是设置于该座体中;
一转轮,是固设于该马达的中心轴上;
一警示件,是可枢转地设于该座体中;
一用以传递该转轮的旋转运动成为往复的旋摆运动的连接件,是连接该转轮与该警示件。
2.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摇摆警示器,其特征在于,其中该转轮是偏心地固设于该马达的中心轴上。
3.依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摇摆警示器,其特征在于,其中该连接件是套设于该转轮外周缘,且该连接件具有一延伸臂,用以供该警示件枢结。
4.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摇摆警示器,其特征在于,其中该警示件是概呈一手掌的形状。
5.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摇摆警示器,其特征在于,其中该警示件设置有一发光组件。
6.依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摇摆警示器,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发光组件是为反光片。
7.依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摇摆警示器,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发光组件是为发光二极管(LED)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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