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阶梯照明装置(一)无效
申请号: | 98202213.1 | 申请日: | 1998-03-11 |
公开(公告)号: | CN2324390Y | 公开(公告)日: | 1999-06-16 |
发明(设计)人: | 林德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德辉 |
主分类号: | F21S1/00 | 分类号: | F21S1/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吴静波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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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阶梯 照明 装置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阶梯照明装置,尤指一种利用灯具定位总成贴附设于阶梯的水平面上,使之朝前并向下延伸成一防护面,再使其延伸贴附于阶梯垂直面并形成灯具定位室,以将灯具总成及灯罩固定,使获致阶梯照明效果的阶梯照明装置。
传统上阶梯的照明一般是采用管灯沿着阶梯的垂直面以扣件固定位,但并不甚美观;且当灯泡损坏时,欲更换灯泡相当困难,往往须将整个管灯拆换,故并不经济。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美观、更换方便且经济实用的阶梯照明装置,其系利用延伸于阶梯的水平面及垂直面上的灯具定位总成以形成阶梯止滑片、防护面及灯具定位室,使得将灯具总成容置于灯具定位室内,再以一灯罩嵌合定位于灯具定位室,以保护灯具总成,并使灯具总成的灯光可透过灯罩而达到阶梯照明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在于,提供一种阶梯照明装置,系包含:
一灯具定位总成,具有一适当长度而可贴附于阶梯水平面的阶梯止滑片,其有一与阶梯宽度相当的长度,自阶梯止滑片的一端朝前且亦向下延伸以界定一灯具定位室,且自该灯具定位室至少一壁面内侧朝外突出一扣持装置;
至少一灯具总成,系对应于上述灯具定位室所设置,可受该灯具定位室的扣持装置而定位;以及
至少一灯罩,乃为一面为缺口的长条盖体,由该缺口方向即可与上述灯具定位室的扣持装置嵌合固定,且灯罩有一部分为透光,可将上述灯罩包围并使灯具总成产生的光线透出而为外界察觉。
兹配合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构造及功能。
图1为本实用新型阶梯照明装置的立体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分解图;以及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安装于阶梯上的实施例示意图。
请参照图1、图2、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阶梯照明装置是专供贴附安装于阶梯40上,以便达到照明或装饰效果。其包含一灯具定位总成10、一灯具总成20、以及一灯罩30。其中灯具定位总成10包括一阶梯止滑片11,其系以铝合金挤制而成,延伸一相当于阶梯宽度的距离,表面具有平行槽以具防滑作用,底面则可贴附于阶梯水平面41上,并且阶梯止滑片11朝阶梯垂直面42向下延伸一弯曲防护面17,并于防护面17下方空间延伸界定一灯具定位室12。灯具定位室12为一倒L构形所界定,具有壁面12a及12b,其壁面12a的外侧可贴附于阶梯垂直面42上,而该壁面12a的内侧则朝外突出一扣持装置(例如一对相同构形的扣爪13),以将灯具总成20扣持定位。然而灯具定位室12的形成亦可由阶梯止滑片11向前延伸悬空阶梯外一适当距离,然后沿阶梯垂直面42部位另外延伸一适当距离,而仅具有直接由阶梯止滑片11分别向前及向下延伸的由壁面12a及12b界定的灯具定位室12。或直接从防护面17邻接阶梯垂直面42处向下延伸贴于阶梯垂直面42上,而界定该灯具定位室12的变化形态。且该扣持装置13亦可设于壁面12b内侧,使扣持另一灯具总成。
灯具总成20包括一灯带23,其内设金属导线24,纵长延伸以配合灯具定位总成10的长度,数只由一灯座21连同一灯泡22组成的照明单元,灯座21固定于灯带23上的方式为以金属插脚刺入灯带23塑胶表皮内,以接触导线24而通电,但是本实施例中的整个灯具总成20为习知技术,在此不赘述。换言之,任何得以受扣持装置13定位而适于容置于灯具定位室12者,均可以被使用替换。使灯具总成20扣持定位于灯具定位总成的扣爪13的方式,为例如使扣爪13的内凹处设扣槽14,以使嵌插入灯带23。
灯罩30系一侧边为缺口31的长条形盖体,其前后两端为开口,而长度系配合灯具定位总成的长度,其邻近缺口31的内侧边两壁上设突出部32,可嵌合于扣爪13的外凹15处,因而使灯罩30定位在灯具定位总成10上,而将灯具总成20包围保护于内。灯罩30可为全部透明的一体成型塑料体,或仅水平及/或朝下的方向为透明,使达到透光照明楼梯且装饰的目的。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阶梯照明装置构造简单,更换方便,且具有良好的照明及装饰效果,经济实用。
又,上述实施例仅供说明本实用新型,而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举凡对本实用新型组件的构形予以变更,例如就阶梯止滑片延伸一适当距离以形成界定灯具定位室的位置,或其内安装灯具总成的位置,或灯具总成扣持于灯具定位室的扣持装置,或藉由该扣持装置使灯罩与灯具定位室嵌合的配合构造,在不变更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所做的构造变更等,亦应视为属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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