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口香糖无效
| 申请号: | 96120906.2 | 申请日: | 1996-11-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183913A | 公开(公告)日: | 1998-06-10 | 
| 发明(设计)人: | 李国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国华 | 
| 主分类号: | A23G3/30 | 分类号: | A23G3/30;A61K33/14;A61K33/00;A61K9/68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530023 广西壮族***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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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口香糖 | ||
一种口香糖,属于食用糖果制造技术领域。
目前的口香糖不具备防龋、脱敏、抑菌杀菌、防感冒等保健功能,一般的药物牙膏可以具有其中的一种或多种保健功能,但它却代替不了口香糖的口感和耐咀嚼功能。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脱敏功能的保健口香糖。
本发明的特征在于:在由约25%的酯胶质和约75%的糖和其他组分构成的一般口香糖中有选择地分别加入微量的脱敏剂氯化锶或硝酸钾。
试用证明:本发明可达到预期目的。
实施例(以下皆为重量百分比):
例1:天然树胶基质22%,粉糖40%、饴糖15%、葡萄糖19.65%、碳酸钙2%、香料1%、氯化锶0.3%、丹皮酚0.05%。
其中天然树胶基质由下列组分构成:
醋酸乙烯树脂 50%;
天然树脂基质 24%;
聚异丁烯 10%;
丁酞酰丁基甘醇酯 5%;
乳化剂 1%;
碳酸钙 2%;
例2:天然树胶基质(组成同上)22%,粉糖35%,饴糖12%,葡萄糖20%、碳酸钙2%,香料1%,硝酸钾8%。
其制法与普通板式口香糖的相同,但混合后水份保持在3%以下。
它们的共同点是脱敏,加入丹皮酚后还能解毒,消肿止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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