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视图象信号的色调显示方法及其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96112838.0 | 申请日: | 1996-09-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158048A | 公开(公告)日: | 1997-08-27 |
| 发明(设计)人: | 鸿上明彦;石垣正治;御子柴茂生;山口高弘;户田幸作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御子柴茂生;一山高弘;户田幸作 |
| 主分类号: | H04N5/66 | 分类号: | H04N5/66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晓光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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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视 图象 信号 色调 显示 方法 及其 装置 | ||
1.在一个具有存储器的系统中电视图象信号色调显示方法,该方法用于把电视信号的一个场的时间宽度划分为分别具有预定发光时间宽度的多个子场,并通过控制所述子场的光发射的发生和不发生而显示电视图象信号的色调,包括:
至少产生在所述多个子场中其发光时间宽度最长并几乎相等的两个子场(最高有效子场)的步骤;以及
当假设色调从所述子场的光发射中的最低水平的色调开始以升序显示时,电视图象信号的色调显示的规则是,两个或者更多个光发射不是同时从上述的至少两个最高有效子场开始的步骤。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电视图象信号色调显示方法,其中所述规则是这样的规则:当所述最高有效子场的每一个一旦开始光发射时,以所有高于它们的色调发光。
3.根据权利要求1的电视图象信号色调显示方法,其中在非所述最高有效子场的一个子场(称为较低子场)中的场中的时间位置存在至少一个所述最高有效子场分别在所述较低子场的时间位置之前和之后。
4.根据权利要求2的电视图象信号色调显示方法,其中在非所述最高有效子场的一个子场(称为较低子场)中的场中的时间位置存在至少一个所述最高有效子场分别在所述较低子场的时间位置之前和之后。
5.根据权利要求3的电视图象信号色调显示方法,其中当假设色调按所述升序显示时,对于所述最高有效子场的各个光发射顺序,所述较低子场的时间位置的两侧的最高有效子场之一为第一个,并且当按升序显示继续进行时,最高有效子场的下一个光发射是在所述较低子场所述时间位置的两侧的其余的最高有效子场的光发射。
6.根据权利要求4的电视图象信号色调显示方法,其中当假设色调按所述升序显示时,对于所述最高有效子场的各个光发射顺序,所述较低子场的时间位置的两侧的最高有效子场之一为第一个,并且当按升序显示继续进行时,最高有效子场的下一个光发射是在所述较低子场所述时间位置的两侧的其余的最高有效子场的光发射。
7.根据权利要求1的电视图象信号色调显示方法,其中所述最高有效子场的数目为2,并且除了所述最高有效子场之一以外所述子场的每一个的发光时间宽度为二进制编码。
8.根据权利要求2的电视图象信号色调显示方法,其中所述最高有效子场的数目为2并且除了所述最高有效子场之一以外所述子场的每一个的发光时间宽度为二进制编码。
9.根据权利要求7的电视图象信号色调显示方法,其中所述子场数目为8并且所述多个子场的发光时间宽度的比率为1∶2∶4∶8∶16∶32∶64∶64。
10.根据权利要求8的电视图象信号色调显示方法,其中所述子场数目为8并且所述多个子场的发光时间宽度的比率为1∶2∶4∶8∶16∶32∶64∶64。
11.根据权利要求7的电视图象信号色调显示方法,其中所述两个最高有效子场的时间位置为电视信号的一个场的开头和末尾的位置。
12.根据权利要求8的电视图象信号色调显示方法,其中所述两个最高有效子场的时间位置为电视信号的一个场的开头和末尾的位置。
13.根据权利要求1的电视图象信号色调显示方法,其中所述最高有效子场的数目为3,并且所述子场的发光时间宽度的比率除了两个所述最高有效子场之外为二进制编码。
14.根据权利要求2的电视图象信号色调显示方法,其中所述最高有效子场的数目为3,并且所述子场的发光时间宽度的比率除了两个所述最高有效子场之外为二进制编码。
15.根据权利要求13的电视图象信号色调显示方法,其中所述子场数目为9,并且所述多个子场的发光时间宽度的比率为1∶2∶4∶8∶16∶32∶64∶64∶64。
16.根据权利要求14的电视图象信号色调显示方法,其中所述子场数目为9,并且所述多个子场的发光时间宽度的比率为1∶2∶4∶8∶16∶32∶64∶64∶64。
17.根据权利要求13的电视图象信号色调显示方法,其中所述最高有效子场的两个位于电视信号的一个场的开头(或者末尾)而一个其余最高有效子场位于电视信号场的末尾(或者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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