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便携式液晶电视机无效
| 申请号: | 96112645.0 | 申请日: | 1996-09-23 |
| 公开(公告)号: | CN1153438A | 公开(公告)日: | 1997-07-02 |
| 发明(设计)人: | 舌间纯二;伊藤亚夫;藤野仁;卯都木克有 | 申请(专利权)人: | 珍巴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5/44 | 分类号: | H04N5/44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范本国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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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液晶 电视机 | ||
1.一种便携式液晶电视机,包括:
一个近似于机箱式结构的设备框架(1);
一个具有接收电路的电路板(28),用于从收到的无线电波再生图象和声音信号;
一个电视液晶屏置于设备框架(1)的前表面;
一个在设备框架(1)中的扬声器(32),所述扬声器的取向与液晶屏(26)的方向近似相同;
在设备框架(1)的前侧形成的一个空腔;
一个液晶屏框架(18)在其前面有一个液晶屏窗口(27),所述液晶屏框架(18)把液晶屏(26)装入液晶屏窗口(27);
在所述液晶屏框架(18)上部提供的摆动轴(25),每个均水平放置,平行于液晶屏(26),
这里所述液晶屏框架(18)铰接固定在所述摆动轴(25)上,从而使它可以在所述设备框架(1)的空腔(4)内摆动。
2.根据权利要求1的便携式液晶电视机,还包括:
一种照明装置,从而能指向不同于所述液晶屏(26)方向的方向;
在所述设备框架(1)上提供一种抓手部分(9),
这里所述照明装置(8)与所述抓手部分有同一轴线,从而使其光轴与所述抓手部分(9)的轴线对齐,同时所述抓部分(9)与所述设备框架(1)铰接,从而使它能折褶到所述设备框架(1)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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