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生产垃圾、化肥制造的复合肥及其工艺无效
| 申请号: | 96101847.X | 申请日: | 1996-01-31 |
| 公开(公告)号: | CN1156135A | 公开(公告)日: | 1997-08-06 |
| 发明(设计)人: | 陈觉民;陈应;郑济柏;李友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银川市城市生活废弃物农肥化综合开发试验场 |
| 主分类号: | C05G1/00 | 分类号: | C05G1/00;C05G5/00;C05F9/00;C05F9/04 |
| 代理公司: | 宁夏发明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郭立宁 |
| 地址: | 750001 宁夏回族*** | 国省代码: | 宁夏;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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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生产 垃圾 化肥 制造 复合 及其 工艺 | ||
1.生活垃圾、化肥制造的复合肥及其工艺,其特征在于:将生活垃圾堆置进行高温发酵、堆积温度为60℃以上,持续时间为20天,使其达到发酵熟化和无害化;经无害化处理的垃圾用机械分筛设备进行筛选分离,作为制做复合肥的基料;将基料二次筛分破碎,破碎呈粉状径细度为小于2×2mm2筛孔过筛;将垃圾肥基料与化肥基料按不同作物需肥比例掺配均匀;将掺拌好的混合料加适量的成型液,经造粒机造粒成型;将成型后的复合肥料进行干燥处理;后经分筛成粒径为1-9.5mm的成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活垃圾、化肥制造的复合肥及其工艺,其特征在于经无害化处理的垃圾基料与化肥基料的比例为:垃圾基料占60-70%、化肥基料占30-40%。制成品中含有机质大于10%,氮、磷、钾等有效养分大于15%。
3.根据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生产垃圾、化肥制造的复合肥及其工艺,其特征在于化肥基料中应占有氮(以尿素计)比例为6-10%,磷(以普钙计)的比例为15-18%,钾(以氯化钾计)的比例为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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