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标牌照明系统和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95194507.6 | 申请日: | 1995-07-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155345A | 公开(公告)日: | 1997-07-23 |
| 发明(设计)人: | 渡辺芳郎;中嶌敏隆;桃泽宗夫;垣下贤 | 申请(专利权)人: | 美国3M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9F13/02 | 分类号: | G09F13/02;G09F13/16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政权 |
| 地址: | 美国明***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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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标牌 照明 系统 方法 | ||
1.一种标牌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具有标牌表面的标牌和一照明光源,所示照明光源发出的光线以大约0°到大约30°范围内的入射角入射到所示标牌表面,所示标牌表面包括反光部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光源发出的光线以大约0°到30°之间的入射角入射到所述标牌表面,此范围基本上用于所有的所述标牌表面。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标牌置于路肩上。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标牌置于马路上方。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光源安装在路肩上,而所述标牌是从路牌和广告牌的组中选出来的。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光源包括泛光灯,泛光灯具有障板装置,从而泛光灯基本上只照亮所述标牌表面。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按如下式子相对于地面上方的所述标牌表面放置所述泛光灯:
(100-L)X/100<H<(X+Y)(300-L)/300
这里L是所述照明光源和所述标牌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X是所述标牌表面的底部在地面上方的高度,Y是所述标牌表面在地面上方的高度,H是所述泛光灯在地面上方的高度,其中所有的距离都以米为单位,且L小于或等于100米。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射角在0°到大约15°范围内。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部分包括封装透镜型、暴露透镜型和嵌入透镜型反光材料中的至少一种材料。
10.一种照亮具有包括反光部分的标牌表面的标牌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相对于标牌表面放置照明光源的步骤,以有效地利用宽的观察角,而不遮挡观察者观看标牌板上任一反光点,以及使照明光源发出的光线在路牌上的任一点形成0°到大约30°范围内的入射角的步骤。
11.如权利要求的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标牌表面到所述照明光源的距离的范围从大约10米到大约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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