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连接器及使用这种电连接器的电子仪器无效
| 申请号: | 95116996.3 | 申请日: | 1995-08-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353C | 公开(公告)日: | 1999-09-29 | 
| 发明(设计)人: | 松永活也;山本胜久;七田明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株式会社理光;星电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H01R9/09 | 分类号: | H01R9/09;H01R23/68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范本国 |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连接器 使用 这种 电子仪器 | ||
1.一种电连接器,包括:上面设有开口部分的基体,以及开启、关闭上述基体上的开口部分的盖板,其特征在于:
上述的基体;
设在基体中、用于接受并且挡住长方体形的相匹配连接器的接受面;设在基体中、并且与由上述接受面所接受并且挡住的相匹配连接器的端子实现弹性接触的端子部件;
上述的盖板,该盖板开闭转动自如地被以枢轴方式支持在上述基体的一侧;该盖板开启时,在该盖板和上述基体的接受面之间形成一个容纳相匹配的连接器的收容空间;所述的相匹配的连接器由上述的接受面所接受并且抵住,并且被夹持在上述盖板和上述接受面之间;
与被上述接受面所接受且挡住的相匹配连接器的啮合部件发生啮合从而防止该挡住的相匹配连接器被拔出的啮合机构;以及
限制盖板相对于基体的开启角度的开启位置限制机构。
2.如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电连接器,其中所述的基体和盖板分别由具有电气绝缘性的合成树脂整体形成。
3.如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电连接器,其中将长度方向具有长孔的连杆的一端转动自如地安装在基体的另一端部,并且使设在盖板侧面上的突起物移动自如地嵌入并且保持在上述长孔中;盖板处于开启位置时,上述突起物到达上述连杆的另一端部,碰上该长孔的边缘,对盖板的开启位置构成制约;上述的连杆和突起物构成了一个开启位置限制机构。
4.如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电连接器,其中连杆一端以可绕与盖板的转动轴心平行的轴心自如地转动的方式装在盖板上,收容在基底内的上述杆连的另一端上设有突起物,该突起物设在基体的侧壁上,且移动自如地嵌入并且保持在该侧壁的长度方向上的细长导槽中;盖板处于开启位置时,上述突起物碰到上述导槽的边缘部分,从而会限制盖板的开启位置;上述的连杆、突起物及导槽构成了一个开启位置限制机构。
5.如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电连接器,其中该电连接器把具有下列构造的组合插头作为相匹配连接器:长方体形的连接器本体;横跨该连接器本体的前端向外突出的凸出部分;自该凸出部分沿着连接器的本体向其后端部一侧延伸的、且具备弹性的弯臂部分;和设在该弯臂部分两侧的台阶状的啮合部分。
6.如权利要求5所记载的电连接器,其中在盖板的内表面侧设有将相匹配连接器插入处于开启位置的盖板和基体的接受面之间的收容空间时,按下上述啮合部使上述弯臂部分向连接器本体方向变形以后弯臂部分恢复形变时与上述啮合部发生啮合的防拔突起物,该防拔突起物构成了一种啮合定位机构。
7.如权利要求5所记载的电连接器,其中所述的基体的另一端部的边缘中部设置有比相匹配连接器的突出部分的横向宽度还宽的凹进部分,在盖体上则设置有处于关闭位置时向上述凹进部分的相对位置突出的凸片部分。
8.如权利要求7所记载的电连接器,其中所述的接受面由支持着长方体形的相匹配连接器的下表面的支持面与支持着相匹配连接器电连接器的前表面的正面形成的V字形槽形面所构成,上述的支持面设置在自基体的另一端稍稍靠里的端壁部分上,凹进部分与该端壁部的端面相接触。
9.如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电连接器,其中所述的基体上设置有能收容处于关闭位置的盖板的开口部分以及与关闭时的盖板相碰且限制盖板的表面的位置,使之与基体上上述开口部分周围的端面平齐的盖板接受部分。
10.如权利要求9所记载的电连接器,其中所述的盖板接受部分在基体两侧的侧壁内侧分别设置的中间壁上呈V字形设置,盖板的部分侧壁上设有在盖板关闭时与上述的盖板接受部相接触的三角形厚壁部。
11.如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电连接器,其中所述的接受面由支持着长方体形的相匹配连接器的下表面的支持面和支持着相匹配连接器的前表面的正面直角相连构成的V字形槽形面所构成。
12.如权利要求11所记载的电连接器,其中所述的接受面中的支持面被设置成和处于开启位置的盖板与相匹配连接器相对的内表面大致平行。
13.如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电连接器,其中所述的接受面中的支持面被设置在从基体的另一端稍稍靠里的端壁部分上。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株式会社理光;星电株式会社,未经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株式会社理光;星电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5116996.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