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连环式发票无效
| 申请号: | 94204934.9 | 申请日: | 1994-03-17 |
| 公开(公告)号: | CN2192465Y | 公开(公告)日: | 1995-03-22 |
| 发明(设计)人: | 章鸿 | 申请(专利权)人: | 章鸿 |
| 主分类号: | B42D15/00 | 分类号: | B42D15/00 |
| 代理公司: | 浙江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向群 |
| 地址: | 310014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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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连环 发票 | ||
本实用新型属于特殊印刷品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防止偷漏税款、防止作弊行为发生的连环式发票。
在背景技术中,通常所使用的发票主要由存根、发票和记帐三联构成,这种发票存在的问题是:购货方的税务部门从发票联上不能获得销货方的存根联和记帐联上的真实情况,而销货方的税务部门从存根联和记帐联上也无法获知购货发票联上的真实情况,整个发票的使用过程和检查过程是相互独立的,没有能够有机的联系在一起,这就使得一些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机,往往利用假发票或发票的“大头小尾”来偷逃税款,损公肥私。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使发票的使用和检查相互关联的连环式发票,以防止利用发票来偷税漏税。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它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帐联,其特征在于存根联后设有核查联,并且在存根联、发票联、记帐联上,对应地设有购货方税务核查栏和销货方税务核查栏。
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便于税务部门对发票的使用检查和管理等优点。
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具体说明如下: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核查联示意图
参照附图:本实用新型由存根联1、发票联2、核查联3和记帐联4组成,在存根联1、发票联2、核查联3和记帐联4上对应地设有购货方税务核查栏5和销货方税务核查栏6。当发生购销行为时,购货方应取得购货的发票联1和核查联3,发票2进帐前,须经购货方税务部门的核查,并在发票联2上的购货方税务部门核查栏中盖上该税务部门的查讫印章,同时在核查联3的对应栏目中也盖上查讫印章,核查联3由购货方税务部门收下,并根据销货单位的税务登记号,寄回销货方所在的税务部门,由销货方税务部门根据核查联3去查验销货方的存根联1和记帐联4,并同时在记帐联4、存根联1和核查联3上的销货方税务部门核查栏6处,盖上该税务部门查讫印章,如果在发票联2以及记帐联4上没有盖上税务部门的查讫印章,则应视为不合法凭证,不能入帐。由于本实用新型在使用过程中,使购、销双方的税务部门参与发票的核查,从而可防止利用发票弄虚作假、达到照章课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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