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液化气残液提炼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3213038.0 | 申请日: | 1993-05-13 |
公开(公告)号: | CN2154968Y | 公开(公告)日: | 1994-02-02 |
发明(设计)人: | 陈汉科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汉科 |
主分类号: | F24C15/00 | 分类号: | F24C15/00;F17C7/04 |
代理公司: | 温州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瓯 |
地址: | 325802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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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化气 提炼 装置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液化气残液提炼装置。
液化气作为一种燃料,往往不能完全燃烧,通常余有残液成为一大难题,若处理不当,则会污染环境,由于残液尚含有许多有价值的成份,故还会造成较大的能源损失。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成本低的液化气残液提炼装置,使残油中的有用成份被提炼出,具有回收能源的作用。
本实用新型依次设有残液罐、自控锅炉和冷却管,残液罐上部开设通气孔、下部开设出液口,自控锅炉设有与出液口连通的进液口、上部设置出气口,该出气口连冷却管,且自控锅炉的高度大于等于残液罐的高度。
以下结合实施例及其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为本实施例的结构视图。
本实施例依次设有残液罐(1)、自控锅炉(2)和冷却管(3),残液罐(1)上部开设通气孔(4)、下部开设出液口(5),自控锅炉(2)设有与出液口(5)连通的进液口(6)、上部设置出气口(7),该出气口(7)连冷却管(3),且自控锅炉(2)的高度大于等于残液罐(1)的高度。
本例中的冷却管(3)呈回形,且采用水冷却,並设有与回形冷却管(3)连接的集油罐(8)和冷却室(9)。在提炼过程中,由于残液罐(1)的通气孔(4)作用,使残液罐(1)中的残液不断地流入自控锅炉(2)中,自控锅炉(2)的高度大于残液罐(1)的高度保证了残液的充分汽化,残液汽化气在回形水冷却过程中,使其中的短链合成90号的汽油,由于烃类长链在水冷却中不起作用,必需经-20℃以下才能冷却成液化气,该过程在冷却室中完成並储存,而90号的汽油则盛入集油罐(8)。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流程简便,装置成本低,使燃烧后的液化气残液,既不会污染环境,也不会浪费,並具有回收能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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