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钻头无效
| 申请号: | 93117751.0 | 申请日: | 1993-09-1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321C | 公开(公告)日: | 1999-05-12 |
| 发明(设计)人: | 史蒂芬·林德布洛姆;古斯塔夫·斯约丁 | 申请(专利权)人: | 桑德维克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3B51/02 | 分类号: | B23B51/02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祖昌 |
| 地址: | 瑞典桑***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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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钻头 | ||
1.一种钻头,具有带输屑槽(3,3')的轴(1)和带有两个或更多切削件(5,5')的钻头头部(2),每个切削件设有至少一条切削刃(7),切削刃在断屑面(8)和后面(9)之间形成且在钻头的几何中心线,即转动轴线(C)附近具有一弯曲部分(12),其特征在于:各切削件(5,5')的切削刃(7)以切削刃的弯曲部分(12)定位,使从钻头中心线(C)延伸且与所述弯曲部分(12)相切的直线(E)上的切点(24)远离中心线(C),而且靠着且临近所述中心线的切削刃终止于一个小的中心冲头部分(23),中心冲头部分(23)为各切削刃所共用且在切削件(5,5')之间延伸,用于使钻头定心。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两个切削件的钻头,其特征在于:切削刃(7)的弯曲部分(12)从临近所述切线(E)上切点(24)的一点开始变为一条基本呈直线的部分(22),所述直线部分延伸至所述中心冲头部分(23),从而使一个切削件(5)的切削刃(7)的直线部分(22)的直线的假想延长线(25)基本平行于另一切削件(5')的切削刃的相应直线部分(22')且与其分隔开。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钻头,其特征在于:一条切削刃的直线部分(22')和另一切削刃相应直线部分(22)的假想延长线(25)之闻的距离(a)大于所述中心冲头部分(23)的宽度(b),例如,大2-4倍。
4.如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钻头,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冲头部分(23)的宽度为0.05至0.25mm,最好为大约0.10mm。
5.如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钻头,其特征在于:临近所述切削刃(7)的所述弯曲部分(12),在切削件(5,5')的主后面(9)上磨出副后面(20),所述副后面(20)保证在紧临所述切线(E)处,在基准平面(B)中形成第二锐角。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钻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锐角在160°至179°的范围内,最好为165℃至175°。
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钻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副后面(20)由一条边线(21)限定,边线(21)从中心冲头部分(23)和所述切点(24)之间的某一点,最好是中心冲头部分上延伸至沿着切削刃(7)的最好是直线的主要部分(11)的一点。
8.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钻头,其特征在于:切屑面的角(τ)在临近于钻头中心线的切削刃的弯曲部分区域上是负的,接近钻头圆周时逐渐变为正角(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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