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中药光敏剂的生产工艺无效
| 申请号: | 93103432.9 | 申请日: | 1993-03-2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8403C | 公开(公告)日: | 2000-01-19 |
| 发明(设计)人: | 金秀莲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 |
| 主分类号: | A61K35/56 | 分类号: | A61K35/56;A61K48/00;//;3140;3174) |
| 代理公司: | 浙江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吴秉中 |
| 地址: | 310007 ***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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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中药 光敏剂 生产工艺 | ||
1、一种含叶绿三酸e及其聚合物的中药光敏剂的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以蚕沙为原料,并按如下工艺步骤:
1)取蚕沙与3-7倍量的丙酮混合,在90-100℃温度下回流加热1-3小时,过滤弃渣并回收丙酮,
2)将上述得到的粗提物与1-5倍量的95%乙醇混合,加热溶解,然后在搅拌下加入为粗提物1-3倍的10%NaOH,在90-100℃温度下回流加热12-20小时,并保持pH值为9-10,
3)上述混合液将乙醇回收后,稀释、静止、去除上层稠物,过滤弃渣,
4)上述溶液中和并调节pH值为4-6,静止,弃上清液,将析出物重复水洗至中性,过滤抽干,
5)除杂精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中药光敏剂的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按下述工艺参数:
a)上述1)蚕沙与4-6倍量丙酮混合,回流加热1.5-2.5小时,
b)上述2)得到的粗提物与2-4倍量95%的乙醇混合,10%NaOH为粗提物的1.5-2.5倍量,回流加热15-17小时。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中药光敏剂的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除杂精制,先用硅胶G拌和吸附,再以石油醚洗脱,挥干后取出叶绿层,再用95%乙酢洗脱,并回收乙醇,最后加水溶解并蒸发去水得精制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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