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熏灸器无效
| 申请号: | 88215955.0 | 申请日: | 1988-11-1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51505U | 公开(公告)日: | 1990-01-24 |
| 发明(设计)人: | 谈锦山 | 申请(专利权)人: | 谈锦山 |
| 主分类号: | A61H39/06 | 分类号: | A61H39/06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江苏省连云***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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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熏灸器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中医熏灸治疗,更具体一些,系有关同时可以进行熏灸治疗的器械装置。
从所周知,使用艾绒再加上其它配伍中药后置于人体肌肤及穴位处熏烤可以防病治病,然而,使用该法进行治疗过程中稍有不慎即会造成皮肤或衣物伤害,即使将艾绒制成条状物使用也因不能控制燃烧而无法消除这一弊害。因此这一有效的治疗方法无法发扬光大,甚至致使灸疗趋于湮没。
为了解决对治疗病人的损害问题,人们曾经使用所制造的一种“温灸器”,将艾绒置于带孔的罐内使用,但这也只能解决一般的加温问题,仍然不能起到熏的作用,又不能达到灸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既能熏治又可灸治的医疗器具,在避免对治疗者造成损害的同时,又增强原有的熏灸治疗效果。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这样实现的:设计一个专门的小炉,炉体周围有许多可以调节大小的透气孔,炉体外侧装有下部同样置有一圈透气小孔的保护罩。炉体内装入艾绒及其它配伍中药后即可在调节合适透气量的条件下燃烧,炉体外的保护罩则可保护人体皮肤衣物不受损害,并保证放置在治疗者衣物内或者被窝内的正常安全使用。由于药物燃烧可依据治疗要求加以不同程度的控制,避免了对人体皮肤及衣物的损害,医者和受治疗病者均可以方便运用,从而使熏、灸疗法得到普及推广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结构由以下的实施例及其附图绘出: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所提出的熏灸治疗器装置图。
下面结合图1详细说明依据本实用新型所提出的具体装置的细节及工作情况。
该装置由一个专门的炉体(1)和炉体外部附设的保护罩(7)所连接构成,两者的底盘(8——1)置有可使保护罩得以升降的旋纽(8——2)和升降腿(9)及调节接触体表适应温度的旋纽(10),炉体(1)外侧下部设有透气孔道(3)及调节透气量的气门调节开关(4),底部设有灸治用的灸孔(2)和调节灸孔大小的控制阀(11),上部则设有烟门(5)和调节烟门大小的控制阀(6)。炉体内底部则装有三只抓钳(13)以作固定所装的艾绒及其它配伍中药而用,当该装置倒伏时,炉体(1)内的药物也不致于外洩
当向炉体内装入艾绒及其它配伍中药并固定后,可即行点燃,而后根据医疗的要求,通过供气量调节控制燃烧在所需状况下进行,再行调节所使用的熏治用烟门及灸孔至合适度便可以安全使用,即使整个装置倒伏也不致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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