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乙烯聚合催化剂无效
| 申请号: | 88101777.9 | 申请日: | 1988-03-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08909B | 公开(公告)日: | 1990-07-25 |
| 发明(设计)人: | 玛丽·特里西·佐克勒;弗雷德里克·约翰·卡罗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联合碳化公司 |
| 主分类号: | C08F4/68 | 分类号: | C08F4/68;C08F4/02;C08F10/02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杨厚昌 |
| 地址: | 美国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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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乙烯 聚合催化剂 | ||
1、一种钒催化剂组合物,包括:
(ⅰ)一种三卤化钒(其中囟素是氯、溴或碘或其混合物)和电子给体的反应产物,电子给体是一种可溶解三囟化钒的液体有机路易斯碱,
(ⅱ)一种通式为MXa的改性剂,式中M是硼或AlR(3-a);每个R是一种具有1至14个碳原子的烷基,并且可以是相同的也可以是不相同的;X是氯、溴或碘或其混合物,a是0、1或2,但是当M是硼时,a则是3。
(ⅲ)一种二氧化硅载体,在此载体上浸有组分(ⅰ)和(ⅱ);
(ⅳ)一种与二氧化硅载体混合的盐,所述盐的阳离子选自元素周期表Ⅰ族和Ⅱ族的元而所述盐的阴离子是碳酸根或硫酸根。
(ⅴ)一种卤化碳促进剂;以及
(ⅵ)一种烃基铝助催化剂,其中(a)电子给体对三卤化钒的摩尔比为1∶1至20∶1;(b)改性剂对电子给体的摩尔比为0.1∶1至10∶1;(c)助催化剂对组分(ⅰ)的摩尔比为5∶1至500∶1;(d)促进剂对助催化剂的摩尔比为0.1∶1至10∶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钒催化剂组合物,其中该路易斯碱是选自:脂族羧酸和芳香羧酸的烷基酯、脂族酮、脂族胺、脂族醇、烷基和环烷基醚,以及它们的混合物。
3、根据权利要求2的钒催化剂组合物,其中该盐的阳离子是选自钠、钾、镁和钙。
4、根据权利要求3的钒催化剂组合物,其中该盐的阴离子是碳酸根。
5、根据权利要求1的钒催化剂组合物,其中该改性剂的含量为每摩尔电子给体有0.2至2.5摩尔。
6、根据权利要求3的钒催化剂组合物,其中该盐的是碳酸钙。
7、根据权利要求2的钒催化剂组合物,其中该盐的含量,按二氧化硅载体的重量为基准,为1.5至90%(重量)。
8、根据权利要求7的钒催化剂组合物,其中该盐的含量为2至10%(重量)。
9、根据权利要求6的钒催化剂组合物,其中该助催化剂是三异丁基铝。
10、根据权利要求6的钒催化剂组合物,其中该助催化剂是三乙基铝。
11、根据权利要求9的钒催化剂组合物,其中该促进剂是CHCl3或CFCl3。
12、根据权利要求1的钒催化剂组合物,其中该改性剂是氯化二乙基铝。
13、乙烯聚合或共聚的方法,包括:在聚合条件下,使带或不带α-烯烃共聚单体的乙烯与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钒催化剂组合物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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