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非水溶液二次电池无效
| 申请号: | 88101323 | 申请日: | 1988-03-12 |
| 公开(公告)号: | CN88101323A | 公开(公告)日: | 1988-11-09 |
| 发明(设计)人: | 小林征男;武内正隆;龟山静仁;大平学;菊田芳和;高桥豊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昭和电工株式会社;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 |
| 主分类号: | H01M10/36 | 分类号: | H01M10/36;H01M4/36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王杰,张元忠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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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水溶液 二次 电池 | ||
1、一种非水二次电池,该电池包括:一正电极,该正电极由选自至少一种由式(1)和式(2)所代表的一组苯胺化合物经氧化聚合而得到的聚合物或此类聚合物的还原产物:
其中R1和R2代表1-5碳原子的烷基或1-5碳原子的烷氧基,
X和Y为0,1或2。
一负电极,该负电极由(i)一碱金属,(ii)一碱金属合金,(iii)一电导聚合物,(iv)一电导聚合物和一碱金属或一碱金属合金的复合体;一电解液,该电解液包括选自Li As F6、Li B F4、Li P F6的一组化合物的支持电解质和一种溶剂(当支持电解质为Li As F6或、Li PF6时,则溶剂为包括选自碳酸亚乙酯和碳酸亚丙酯的至少一种化合物与选自四氢呋喃和1,2-二甲氧乙烷的至少一种化合物所组成的混合溶剂;当支持电解质为Li B F4时,则溶剂为包括碳酸亚丙酯、碳酸亚乙酯和选自包括四氢呋喃和1,2-二甲氧基乙烷的至少一种化合物所组成的混合溶剂)。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其中的电解液为包括Li As F6和碳酸亚丙酯与四氢呋喃组成的混合溶剂。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其中的电解液为包括Li As F6和碳酸亚乙酯与四氢呋喃所组成的混合溶剂。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其中的电解液为包括Li As F6和碳酸亚乙酯/碳酸亚丙酯混合溶剂。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其中的电解液为包括Li PF6和碳酸亚丙酯/碳酸亚乙酯/1,2-二甲氧乙烷混合溶剂。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其中的电解液为包括Li PF6和碳酸亚乙酯/碳酸亚丙酯混合溶剂。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其中的电解液为包括Li PF6和碳酸亚丙酯/1,2-二甲氧乙烷。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其中的电解液为包括Li BF4和碳酸亚丙酯/碳酸亚乙酯/1,2-二甲氧乙烷混合溶剂。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其中的混合溶剂的每一溶剂组分的体积至少是混合溶剂体积的10%。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其中的锂类浓度在放电终止时为2摩尔/升,在充电终止时不高于2摩尔/升。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其中的锂盐是LiBF4。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其中的锂盐是Li PF6。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其中充电终止电压不高于4.5V,放电终止电压至少为1.5V。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其中用作正电极的聚合物是苯胺氧化聚合所得到的聚合物。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二次电池,其中用作正电极的聚合物是苯胺氧化聚合所得到的聚合物的还原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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