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广角防眩目车灯无效
| 申请号: | 87211986 | 申请日: | 1987-08-17 |
| 公开(公告)号: | CN87211986U | 公开(公告)日: | 1988-06-29 |
| 发明(设计)人: | 罗永昶;江式阳;袁庆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永昶 |
| 主分类号: | B60Q1/04 | 分类号: | B60Q1/04 |
| 代理公司: | 重庆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付继德 |
| 地址: | 四川省重***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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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广角 眩目 车灯 | ||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广角防眩目车灯。主要适用于机动车辆的前照灯,也适用于需要有类似照明效果的其它场所。
国内外已有许多涉及车辆前照灯防眩目和扩大照明宽度的专利技术资料,常见的防眩目方案有三个类型。
一个是用不同的机构或方法调节光线的强弱,需要防眩目时用弱光。
一个是用不同的机构或方法调节光线的倾角,需要防眩目时使光线下倾。
上述两个类型的方案没有克服光源和反光装置本身的缺陷,存在着防眩目效果与照明效果互相矛盾的问题,要使防眩目效果好则照明区域太暗或太近,反之则眩目。
另一个类型的方案是改变灯具反光装置和光源。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CN 85 1 06286A提出了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照明灯,它采用了线型灯丝的光源,并采用了抛物柱面和椭园柱面构成的反光、挡光装置,该装置的开口朝下。这个车灯可以挡住向上斜射的眩目光,但是由于开口朝下,向下反射的光线与地平面的夹角限制了光线的射程。如果按该方案所述在下方又增加一个二次反光面,由于从起挡光作用的椭园柱面上反射下来的光线角度的随机性,就使得二次反射的方向无法控制,破坏了防眩目的效果。该车灯在安装时为了使开口不被遮掩,整个灯具就会凸出在车辆最前面或最下面,这样显然是不合理的。另一个主要缺点是反光柱面的两侧没有考虑辅助反光面,有一部份光线不能有效地发挥照明作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独特的照明装置,它不仅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眩目问题,而且有视角足够大、射程足够远、光线均匀明亮的照明区域。
本解决方案的原理和具体结构如下:
图1是广角防眩目车灯原理图,图1A是侧视图,图1B是俯视图。
图2是广角防眩目车灯轴测图。
下面结合附图给予阐明。
本车灯主要由线型灯丝的管状白炽灯〔1′〕和一个组合的反光镜构成。这个组合的反光镜包括半抛物柱面第一主反光镜〔3′〕、带切平面的半园柱面第二主反光镜〔2〕和两个侧平面辅助反光镜〔3″〕。它们的位置关系是这样的:A是抛物柱面的顶点,O是抛物柱面的焦点,C是DO延长线上的一点,BC平行于AO;两个辅助反光镜〔3″〕互成夹角为φ,并分别与第一主反光镜〔3′〕相交、与AO所在的平面垂直;第二主反光镜〔2〕斜置于AO平面的上方和CO平面的左侧所形成的区域ABCO内;管状白炽灯〔1′〕的线型灯丝与第二主反光镜〔2〕的半园柱面轴线O′重合,并与焦轴O平行。
图1A是从车灯侧面观察纵向照明的情况。光源不能把光线直接发射到装置外,而是一部份发射到第一主反光镜〔3′〕;另一部份发射到第二主反光镜〔2〕,这一部份光线分三个段,园弧EF段经O′反射到第一主反光镜〔3′〕,园弧GF段反射到切平面EK,并与切平面EK段的光线汇合,一起再反射到第一主反光镜〔3′〕。全部光线聚集到第一主反光镜〔3′〕后,又向装置外的空间反射。由于所有落在第一主反光镜〔3′〕上的光线入射角,都大于从O点到第一主反光镜〔3′〕各点的入射角,根据抛物柱面的几何性质和光的反射定律可以得知,全部反射光线均向下倾斜。
同理可知,如果O′处于与O重合的位置,则大部份光线就会平行反射,小部份反射到水平线以下的区域。如果O′处于ABCO区域外,或者O′与O重合而灯丝不重合,就会有向水平线上反射的光线。因为实际上灯丝O′、O这三者不可能完全重合,所以只有把灯丝和第二主反光镜〔2〕放在ABCO区域内时,才能确保没有向上斜射的眩目光。
纵向射程的远近由反射出来的光线最大倾角α和最小倾角β所决定。h1和h2是反射点离地面的高度。
照明区域的最近点Smin=h1·ctgα
最远点Smax=h2·ctgβ
只要改变灯丝和第二主反光镜〔2〕的位置,就可以改变射程的远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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