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在回转窑内直接还原含氧化铁物料的工艺无效
| 申请号: | 87104326 | 申请日: | 1987-06-20 |
| 公开(公告)号: | CN87104326A | 公开(公告)日: | 1988-01-20 |
| 发明(设计)人: | 格德·埃尔森·黑梅尔;伍夫拉姆·舒那贝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21B13/00 | 分类号: | C21B13/00;C21B11/06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徐汝巽,段承恩 |
| 地址: | 联邦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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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回转 窑内 直接 还原 氧化铁 物料 工艺 | ||
1、一项在回转窑内直接还原含氧化铁的物料以生产海棉铁的工艺,其中炉料与炉内气氛呈逆流方向移动通过回转窑,在回转窑的装料端加入具有高含量挥发性组分的固体碳还原剂,在回转窑的排料端吹入具有高含量挥发性组分的固体炭还原剂并使它分布在窑长的一部分的炉料上,含氧的气体则从炉壳的多数位置上通过回转窑内,其特征是具有高含量挥发性组分的固体碳还原剂系分成粗的和细的部分,把一部分粗的和一部分细的混合起来,用吹气装置在排料端把所得的混合物吹进回转窑内;所述的混合物含有10至40%的细的部分和90至60%的粗的部分,且吹进的量为加入的固体炭还原剂总量的50%,吹入的混合物分布在窑长的50%的区域内,剩余的固体碳还原剂在装料端加入回转窑内。
2、按照权利要求1的工艺,其特征在于固体碳还原剂系用3至5毫米的筛子来筛分。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的工艺,其特征在于吹进炭还原剂混合物含有15至30%的细的部分和85至70%的粗的部分。
4、按照权利要求1至3的工艺,其特征在于吹进的固体炭物料混合物的量为加入的总的炭质物料量的15至30%。
5、按照权利要求1至4的工艺,其特征在于吹进的粗的部分的颗粒尺寸要维持在一上限值以下,而且分离出的粒度大于上限值的粗颗粒在加料端加进回转窑内。
6、按照权利要求5的工艺,其特征在于吹入的粗的部分的颗粒尺寸要保持在上限值10至15毫米以下。
7、按照权利要求1至6的任一项的工艺,其特征在于分离出的粗的和细的部分是送入各自的容器内,按照所需的量把粗的和细的部分从容器取出并混合,在排料端吹进所得的混合物;多余量的粗的和细的部分则分别从容器上部排出,并在装料端加入回转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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