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生产显象管的设备无效
| 申请号: | 87102138 | 申请日: | 1987-03-16 |
| 公开(公告)号: | CN87102138A | 公开(公告)日: | 1987-10-21 |
| 发明(设计)人: | 安田纮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 |
| 主分类号: | H01J9/00 | 分类号: | H01J9/00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林长安,董江雄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生产 显象管 设备 | ||
本发明涉及生产显象管的设备,该设备能精确地测定并调准电子枪相对于显象管荧光屏的位置,并在预定的位置上封装该电子枪。
在常用的生产彩色显象管的方法中,在玻璃管壳内形成荧光屏、石墨电极及其他同类物,并装配以荫罩板后,将安装有电子枪的芯柱封装在玻璃管壳的颈部的开口端处。在这种情况下,就须使荧光屏的水平轴方向与一字形电子枪的孔阑中心的水平轴一致。
上述类型显象管的生产方法是按以下方式进行的。可由说明玻璃管壳与电子枪间的位置关系的平面图即图8a与8b中看到,荧光屏1b与石墨电极(图中未示)是在玻璃管壳1的面板1a的内表面上形成的,而荫罩板或类似物是装配在玻璃管壳1内。随之使玻璃管壳1的面板1a的外周界与作为参考基准的后面出现的管壳夹具(未示出)的面板止动器3a、3b与3c接触,并检测由面板止动器3a、3b与3c所确定的荧光屏1b在水平方向上的标准轴X1-X2与对应于配置成面对荧光屏的电子枪的蓝色(B)、绿色(G)与红色(R)的孔阑中心101、102与103的一字形电子枪的水平方向M1-M2之间的旋转角θ。然后,在将上述旋转角调校到基本上为零后,把电子枪封装在玻璃管壳中。这种方法已在例如第97368/1976号日本专利公开特许公报中公开过。
按照上述生产方法,荧光屏1b在水平方向的标准轴X1-X2是用玻璃面板1a的外周界作参考基准进行检测的。由于该玻璃面板1a的外表面的尺寸对应其材料及生产有一定公差,因而旋转角θ的公差为约±0.5°。另一方面,彩色显象管(CRT)、彩色显示管(CRT)及特别是近期那些类型的高分辨率的彩色显示管要求旋转角θ严格到在例如±0.3°的范围内,然而这种要求是难以办得到的。在显象屏的两端总是出现相对来说较大的收敛失效并异致图象质量下降的现象。此外,由于调校步骤繁多,因而造成生产率低的结果。
因此,本发明的一个目的是提供生产显象管的一种设备,该设备可在封装工序中精确地使荧光屏在水平方向上的标准轴与电子枪的孔阑中心一字形水平轴向相一致,并能以高生产率生产具有高质量图象的显象管。
本发明的上述目的可由如下所述的生产显象管的设备来达到,该设备包括:管壳夹持装置用于在周界方向上可旋转地夹持在其内表面上至少装配以荧光屏与荫罩板的玻璃管壳;第一检测装置用于检测玻璃管壳内荧光屏的水平轴;一装配定位销用于放置装配着电子枪的芯柱,使该芯柱具有与玻璃管壳相同的轴线,并可驱动使其沿垂直方向移动或绕周界方向旋转;第二检测装置用于检测电子枪孔阑中心的一字形水平轴;计算装置用于通过计算第一检测装置的检测信号和第二检测装置的检测信号而输出“相同”或“不相同”信号;及一个封装机用于按照“相同”信号,而将玻璃管壳管颈部分封装于芯柱上。
荧光屏的水平轴和电子枪的一字形水平轴可分别由荧光屏的其它预定轴和相对于荧光屏的其它预定轴的电子枪的其它预定轴来代替。
该设备还包括一个驱动单元,当由第一检测装置的检测信号与第二检测装置的检测信号的计算给出“不相同”信号的输出时,该驱动单元将相对地旋转管壳夹具和/或定位安装销,直到计算的输出信号变成“相同”信号为止。
按照本发明的具有上述结构的生产显象管的设备中,可控制直接测定的荧光屏预定轴(如在水平方向上的基准轴)与相对于前者的电子枪的预定轴(如一字形电子枪的一字形水平轴)间的旋转角,且可使该两轴有高度精密的一致性。因此,可容易地生产具有高质量图象的显象管。
图1为按照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生产显象管的设备的结构图;
图2为显示显象管的面板的平面图;
图3为显象管的电子枪的侧视图;
图4a为显示电子枪的第三栅极的平面图;
图4b为显示电子枪的第三栅极的侧视图;
图5为显示检测管壳的水平轴的步骤说明图;
图6为显示检测电子枪的一字形水平轴的步骤说明图;
图7为解释封装显象管的方法的有用的剖面简图;
图8a和8b为解释玻璃屏板与电子枪间相互位置关系的有用的平面简图;
图9为用于显象管的封装机器的平面图;
图10为管壳夹具的侧视图;
图11为解释显象管的封装状态的有用的剖面简图;
图12为显示现有技术中将芯柱置于装配定位销上的状态剖面简图;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未经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8710213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