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钳式持骨固定器无效
| 申请号: | 86205619 | 申请日: | 1986-08-11 |
| 公开(公告)号: | CN86205619U | 公开(公告)日: | 1987-05-20 |
| 发明(设计)人: | 周志 | 申请(专利权)人: | 周志 |
| 主分类号: | A61B17/16 | 分类号: | A61B17/16;A61B17/58 |
| 代理公司: | 吉林省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陈宏伟,安丽伟 |
| 地址: | 吉林省*** | 国省代码: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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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钳式持骨 固定器 | ||
本实用新型属于骨折固定医疗器械的改进。
在四肢骨折复位内固定时,必需使用持骨固定器临时固定骨折端,而后再用钢板、钢丝或髓腔针等方法加以固定。目前国内外常用的持骨固定器,使用时必须将骨折处骨膜广泛剥离方能下入,这样既有造成付损伤的危险,又延长了手术时间,同时也影响了骨愈合。原持骨固定器属于上、下加压,固定时因压迫钢板,不利于加压钢板进行骨端加压,又因原持骨固定器的上爪压在骨折处,看不到骨折的对位情况,有时也出现钻头钻透对侧骨皮质后继续钻持骨固定器的情况。
如图本实用新型是由钳口〔1〕、左钳股〔2〕、右钳股〔3〕、螺杆〔6〕、螺母〔5〕、顶铁〔7〕、板簧〔4〕等构成。钳口〔1〕可做成不同直径,末端有插入轴〔8〕。在左钳股〔2〕、右钳股〔3〕前端面上有一个孔,通过螺钉与钳口〔1〕固接,且可随时更换。螺杆〔6〕、螺母〔5〕、顶铁〔7〕构成调解固定机构,调解固定钳口〔1〕的张开角度,板簧〔4〕靠其弹性型变使持骨固定器自动张开。
本实用新型可根据骨之粗细不同,更换不同直径尺寸的钳口,由于此持骨固定器为侧方加压固定,只须剥离骨折处部分骨膜即可放入持骨固定器,从而缩短了手术时间,避免了付损伤,加速了骨连接速度。又因固定时持骨器不压钢板,则有利于加压钢板进行骨折端加压,又可清楚地看到骨折对位情况,同时也避免了钻孔时钻到持骨固定器爪的情况。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是如下完成的:
钳口〔1〕直径分别为17mm、25mm、30mm,钳口内牙可做成十字形或人字形以防持骨滑脱,钳口的末端插入轴〔8〕上有一顶丝孔〔9〕,左钳役〔2〕,右钳股〔3〕前端面上有一孔为钳口〔1〕与其配合固定之用。左钳股〔2〕其末端有一深22mm宽8mm豁槽,右钳股〔3〕末端绞接有带螺母〔5〕、顶铁〔7〕的螺杆〔6〕,滚花螺母〔5〕与螺杆〔6〕螺纹配合,螺杆〔6〕的另一端可放入左钳股〔2〕的豁槽内,通过旋转螺母〔5〕带动顶铁〔7〕调整固定钳口〔1〕张开角度,板簧〔4〕由两弹簧钢片制成,一端由螺钉固定于左钳股〔2〕、右钳股〔3〕上,另一端铆接在一起,靠其弹性型变使钳口自动张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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