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一种电动、手摇两用同步磁带复录机无效
| 申请号: | 86204244 | 申请日: | 1986-06-17 |
| 公开(公告)号: | CN86204244U | 公开(公告)日: | 1987-03-11 |
| 发明(设计)人: | 焦保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焦保民 |
| 主分类号: | G11B15/295 | 分类号: | G11B15/295;G11B15/42 |
| 代理公司: | 山东省专利服务处 | 代理人: | 马腾跃 |
| 地址: | 山东省苍***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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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动 手摇 两用 同步 磁带 复录机 | ||
1、一种磁带复录机,由电路和机械传动装置两部分组成,其电路部分主要由录音电路、消音电路、消音磁头(15)、录音磁头(16)和放音磁头(13)组成,机械传动部分主要由电动机(3)、收带轴(9)、送带轴(6)、主导轴、驱动轮(8)和手摇柄(5)组成,其特征在于各部件的转动是由同一个驱动轮(8)带动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磁带复录机,其特征在于放音带(12)和录音带(11)的主导轴由连接件相连,保持同步联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说的磁带复录机,其特征在于:
a、放音带(12)和录音带(11)的收带轴(9)以连接件相连,保持同步联动,并与驱动轮(8)相连。
b、取消了主导轴,以收带轴(9)代替主导轴驱动走带。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说的磁带复录机,其特征在于放音带(12)和录音带(11)的收带轴(9)是共轴的。
5、根据权利要求1、2所说的磁带复录机,其特征在于放音带(12)和录音带(11)的主导轴是共轴的。
6、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说的磁带复录机,其特征在于驱动轮(8)上装有一可拆卸的手摇柄(5)。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说的磁带复录机,其特征在于驱动轮(8)上装有一可拆卸的手摇柄(5)。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说的磁带复录机,其特征在于驱动轮(8)上装有一可拆卸的手摇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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